鹤龙湖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央省市县要求,结合鹤龙湖镇实际,制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为鹤龙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湘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和安排,通过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激励的考核评价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涉黑涉恶问题,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为切实加强我镇社会环境综合治理,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成立了鹤龙湖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组长,政法委员、浩河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号召干部职工人人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责任机制,确保职责清楚,责任明确。
(二)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
1、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坚持专门机关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结合,健全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辍学青少年排查管控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管理、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困难帮扶等政策措施,防止被黑恶势力教唆、拉拢、利用。(司法所牵头,扫黑办、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配合)
2、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加强基层建设1+5配套文件,持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治理能力提升。切实履行村支“两委”候选人联审职责,坚决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前科劣迹人员挡在村支两委班子之外。继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健全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入户制度,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家族宗族势力影响严重、宗教势力渗透蔓延等问题。推动加强民主管理监督和协商,完善村规民约,涵养文明乡风,提升群众防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能力,让黑恶势力在农村无处生根。(党建办牵头,镇纪委监委、扫黑办、浩河派出所、各村(社区)配合)
3、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配合县扫黑办推动信息网络、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等四个行业领域“大扫除”行动。针对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贷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摸排;坚决打击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非法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其他行业领域特别是砂石、成品油、混凝土行业监管部门要针对本系统本行业的重点突出问题,制定深化行业整治的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三书一函”整改工作的落实,确保真整改、真落实。(扫黑办牵头,浩河派出所、各村(社区)配合)
4、加强治安秩序混乱地区整治。加强农村宗族“复杂地区”、校园周边“敏感地区”、重点人群“灰色地区”等整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开展经常性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坚持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精准掌控“人、地、物、事、组织、网络”等基础要素,努力实现对治安乱点的有效整治、管控。(浩河派出所牵头,政法组、各村(社区)配合)
(三)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
1、奖励保护举报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坚决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四大行业领域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相关线索。对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落实举报人奖励和保护措施,将视情形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依法从严惩处,防止黑恶势力反扑报复举报人的事件发生。举报电话:0730-2560001电子信箱: 924578477@qq.com。
2、高质高效核查线索。加大核查力度,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交办的线索和省市县扫黑办、省市县政法单位交办的线索要全部核查到位,清仓见底。(镇纪委监委、扫黑办、浩河派出所分别负责“保护伞”、“黑恶犯罪”的线索核查与案件调查,各村(社区)配合)
(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
1、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镇扫黑办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相结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及时通报,对漠视群众揭发举报,来信来访反映涉黑涉恶案件以及相关情况,不闻不问,敷衍了事,不作为或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黑恶势力猖獗,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合法权益受到危害的,坚决实行责任追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掀起新一波宣传热潮。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召开村(支)两委会、党员组长会、群众代表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利用村村响滚动播报县、镇扫黑办讲话,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