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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龙湖镇2023年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鹤龙湖镇 发布时间: 2023-05-26 16:46 浏览次数: 1

    根据《湖南省学生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学安委〔2023〕1号)文件精神,对照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暑期防范学生溺水20条工作措施》(湘教小组通〔2021〕5号)、《湖南省预防学生溺水“九到位”》(湘学安委〔2021〕2号)、湘阴县学生安全专业委员会《湘阴县2023年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阴学安委〔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防范我镇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实现溺亡人员、学生溺亡事故双零目标,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开展防范学生溺水 专项行动,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防 溺水安全教育,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健全联防联控工 作机制,建立防范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长效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治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有机结合,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狠抓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落实和长效机制构建,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联动功能和学校教育管理职能,强化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强化沟通协调,坚决做到安全责任全覆盖、安全教育全覆盖、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联防联控联管全覆盖,努力构建防范全镇中小学生溺水的安全监管机制和网络,最大限度防止我镇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校、村(社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统筹、协调、动员、组织、管理等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切实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督、社会关爱的联防联动机制。

 委:陈  

 长:欧阳浩

副组长:周志祥   周雄伟     

 员:田文明   李志林          

              刘建良

               刘庆章

戴朝辉   刘旻含   彭雨霞

各村(社区)包村组长、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由肖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落实监护责任。青少年儿童监护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放学后、节假日 等重点时段的看护管理,加强自有水塘的安全管理,避免孩子在 没有大人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对孩子外出要做到“四知”: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

(三)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提醒家长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村(社区)的“村村响广播”要每天提醒教育3次以上;网格员要进村入户宣传,加强对居民群众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学生的法定监护责任,村(居)委员会要指导监督本辖区所有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与受委托照料人签订书面委托照护协议;学校(幼儿园)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学生牢记“七不两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和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溪、河等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并及时呼救和报告,会基本的应急自护、自救方法)安全常识。在五月份完成防溺水“十个一”(看一次防溺水教育专题片、挂一张图、唱一首歌、发一封信、上一节课、写一篇作文、开一次主题班会、开一次家长会、搞一次演练、做一次家访)教育活动。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安全教育和防溺水提醒)和节假日“一日一提醒”制度,切实提高家长及学生的警惕性和自觉性。加强校内水域安全管理和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落实学生请假、缺勤学生追踪报告、班级安全信息员制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外出下水游泳。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各水城权属主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组织派出所、联点干部、驻村辅警、“五老人员”志愿者等力量,每日午后至傍晚在重点水域“一日三巡查”,并填写好巡查记录表。要做到镇干部联村联学校、村干部联水域,双休日与节假日做到放松不放假,联点干部每周开展2次防溺水宣传。驻村工作队要主动担责,积极参与防溺水宣传、巡查。村(社区)委会要在暑期会同共青团、妇联等进行关于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建立假期安全对接机制。建立安全家访机制。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在每学期和每年暑期开展安全家访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将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覆盖到每位家长。要突出抓好各类考试毕业离校后及暑期等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监营责任。要认真落实青少年儿童安全包保责任制度,特别是节假日的值班包保责任制度,各村(社区)、各校、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在我镇辖区内鹤龙湖大湖、长大湖、湘水口、新河鱼乐园等51个重点水域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叠加互补的方式,确保对重点水域岸线的全覆盖。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如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室并妥善处理。各校、各村(社区)、各单位上报信息要及时、真实、准确。

四、溺水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

1、如果青少年儿童因游泳而发生溺水事故,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呼救并设法营救,但应当注意保护自己,同时要报告学校和当地村(社区)委会或主管单位。

2、学校、村(社区)或镇属单位接到少年儿童溺水的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必要时拨打110、120求救。

3、动用一切器材对溺水者进行营救,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尽快救醒溺水者,减少伤亡程度。

4、第一时间通知溺水少年儿童家长。

5、尽快将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去治疗。

6、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如实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死亡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后的处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5月10日)。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根据鹤龙湖镇2023年防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防溺水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10月底)。各相关部门、 村(社区)、学校(幼儿园)按照工作职责落实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措施,县学安委办公室组织开展实地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底)。认真分析学生 溺水事故的事发规律,总结原因教训,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梳理工作经验,完善防溺水工作机制,常治长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学校(幼儿园)要始终坚持“两个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作为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民安工程,提高站位,不断增强做好学生人身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形式主义,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以实际行动守护广大学生生命安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学校(幼儿园)要严格对照《关于落实暑期防范学生溺水20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湖南省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责任清单》(湘教小组通〔2021〕 5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三)完善考核机制。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村(社区)平安建设考评、安全生产巡查与考评的重要内容。督促村(社区)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发生较大及以上学生伤亡事故。

(四)加强责任追究。加大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因工作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导致学生溺亡,以及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