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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政发〔2016〕32号 关于印发《静河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静河镇 发布时间: 2016-09-08 00:00 浏览次数: 1

 

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企业:

为做好静河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特制定《静河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落实。

 

 

静河镇人民政府

201697

 

静河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湘阴政发〔20163号)要求,为做好静河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特制定静河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在静河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间为2016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乡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组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静河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湘阴县静河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静河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静河镇人民政府大楼内,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村也要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农业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落实对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村农业普查有关工作事项的督查督办。

2、农技站、畜牧站、劳保站。负责协调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农、林、牧、渔业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林业管理基层机构参与普查工作;负责提供乡镇涉农方面相关数据;负责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

3、民政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乡镇类型、乡级属性),村民小组数量,涉农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数、床位数、收养人数,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等数据和资料。

4、财政所、经管站。负责落实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负责提供村公共收入、公共支出、资产总额、债务总额等数据;负责统计业务工作,负责辖区涉农企业、机构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相关事项。

5、国土所。负责协调农业用地调查工作;负责提供街道耕地面积相关数据;负责协助区统计局对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方面提供支持。

6、文化站。负责协调做好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村广播宣传工作;提供街道图书馆、文化站、广播站数量和农村农业旅游方面相关数据。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村要及时组建普查队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村干部中抽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从有关单位商调或从社会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和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各村负责。普查员要求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手持终端采集设备,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调查,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保障普查经费。对拨付的普查经费,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各村要据实足额发放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不能因报酬不落实而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采取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五)用好技术手段。要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辖区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情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