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政发[2016]10号 关于印发《静河镇村级财务及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村级财务和农村“三资”管理相关要求,坚决整治村集体经济资金、资产和资源方面的突出问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静河镇村级财务及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静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6日
静河镇村级财务及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村级财务管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规范化管理,根据《湖南省农委“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湘阴办发[2016]13号关于《湘阴县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湘阴县村账乡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及湘阴农经[2016]6号《关于开展全县村(社区)财务及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农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围绕当前我镇村级财务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建立民主理财机制,使我镇村级财务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确保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维护发展好农民群众利益。
二、清理整顿工作主体及对象
清理整顿工作的主体为全镇各行政村
三、清理整顿工作内容
(一)村级财务管理情况
1.村级财务收支。2015年度村级财务收支所有原始凭证,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规定搞好会审,在2016年4月30日前到镇三资管理代理服务中心交账入账,并组织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2015年度的村级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形成书面清理结论,于7月1日前在村务公示栏内和村主要路口张榜公布。
2.涉农补贴资金。重点清查2015年度应收缴到村级集体账户的补贴资金,要求全部收缴入账,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账外运行。对拒不交账的将重点清理审计,并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监督体系。健全完善镇财务监督、村务监督体系,努力规范和大力推进村级财务会计电算化、网格化建设。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
1.查看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转让、承包、流转等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村级工程项目是否公开招投标,有无“人情”承包和“职权”承包现象。
2.查看二轮土地延包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机动地招标,合同证书未入户,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
3.查看农业承包方案、发包民主程序、会议记录、承包合同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4.查看集体“三资”管理中是否存在办事拖拉,瞒报漏报、虚报乱报、记载不实和敷衍应付的问题。
四、清理整顿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由镇长牵头,组织专门工作人员,深入各村,就当前我乡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调查摸底,收集整理基本信息资料,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1、成立机构。镇成立村级财务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胡建龙为组长,纪委书记张建龙为副组长,2、动员培训。对镇统计员、经管员、财政所“三资”管理微机员、村会计、“三资”管理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明确农村财务和集体“三资”管理的目的、意义;明确清产核资的具体要求和步骤。即自查申报、组织核对、复查、核定“三资”存量和填报“三资”清查表。
第二阶段:实施工作阶段
1、清查村级财务管理情况
(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把开展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作为推进村账乡代理、民主理财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主会议等形式,向全体村民通报清理整顿结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进行整改。
(2)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村收入必须由村账会计开据村级收款收据入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村级收入。所有支出均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主任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村主任签字);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委会会签(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村主任和村委会成员签字),包村干部审核;1000元以上的支出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审核(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村主任、村委会成员、包村干部负责人签字),并报镇财税主管负责人备案。村级的各项财务开支,均须由村主任审批并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报账。各种承包款、工程款收支必须附承包合同书。
(3)规范民主理财制度。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本村经费收支预算草案;每月对本村的所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集体汇签会审,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4)规范票据管理制度。村级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村级各项收入票据统一由镇村账乡代理管理服务中心代开,不下发到各村。村级缴存各项收入资金时,要及时将银行缴存单交与村账会计并由村账会计开具收款收据。
(5)规范村级财务收支公开制度。各村应每季向群众公布财务情况。财务公开的重点是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资产、负债、收益分配、代收代缴款、化解债务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7天。
(6)债权债务定期清理制度。村级应该定期清理债权债务,建立债权债务清册,摸清债权债务底子,每半年公开一次清理结果,加强村级债权管理,对于个人和单位的欠款,要限期清收。严格控制向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村级不得举债兴办企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办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2、清查农村集体三资
(1)摸清存量。对全镇19个农村财务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摸清底数,清查到位。
(2)明晰结构和清查范围。
一是农村集体资金:清查范围2015年度,清查农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资金收入和借入资金等。清查村集体债权债务,包括应收款、应付款、农户往来、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
二是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农村集体一切固定资产,按实际拥有量重新登记,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应列入固定资产登记。
三是农村集体资源: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果园、草地、水面、滩涂、矿产、荒地(荒山、荒坡、荒滩、荒沟)等(可以评估的资源、资产价值,集体研究确定登记);人力资源:包括户数、人口、劳动力、劳务输出人数、常年劳务输出人数、省外劳务输出人数、技术特长人数等。
(3)核实产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对集体现有帐内资产、账外资产以及土地的权属进行核实、登记,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4)理顺关系。各村对集体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确认。对清产核资中暴露的问题,要及时向乡领导小组汇报,妥善解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登记建档。在对各村 “三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登记、审核的基础上,各村三资管理员,按本村实际情况,如实填报“三资”清查表,形成台帐。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好原始资料、相关文件、表格和数据,立卷归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检查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查看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转让、承包、流转等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村级工程项目是否公开招投标,有无“人情”承包和“职权”承包现象。
二是检查二轮土地延包情况。查看二轮土地延包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机动地招标,合同证书未入户,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
三是检查合同管理情况。查看农业承包方案、发包民主程序、会议记录、承包合同等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四是检查工作作风情况。查看集体“三资”管理中是否存在办事拖拉,瞒报漏报,虚报乱报、记载不实和敷衍应付的问题。对查出的上述问题,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整改汇总阶段
一是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对各村上报数据进行汇总。
二是各村根据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把整改结果上报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三是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工作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落实十八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体现。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形成合力,把这次村级财务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抓紧抓好。
(二)及时收集数据。通过自查、复查、核定,取得各项“三资”数据,填报“三资”清查表一式三份。
(三)清理整顿真实有效。各村要按照方案要求规范操作,对在清理整顿中出现不召开会议、不公开账目的,一经查实,要责令其重新开展清理,并追究村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严守工作纪律。对在此次工作中不按要求、不按时间、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