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补充规定
来源:
樟树镇
发布时间:
2014-10-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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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为加强我镇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在原机关制度基础上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1、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实行指纹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机关干职工因公差或因私不能按指纹的,都必须向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条(说明条)。除特殊情况外,干职工每周因私请假1次由管线负责干部审批签字,每周因私请假2次及以上的由镇党委书记审批签字。请假条领导未签字的视同缺勤,伪造领导签字的视同缺勤,双倍处罚并全镇通报批评。
2、严格兑现奖惩。周内干职工出住勤每缺1次扣50元,周内出住勤缺2次(含2次)以上每次扣80元。若上级督查发现其缺勤,在全县通报批评的,则对其予以停岗。设立满勤奖,全年未缺勤的机关干职工,年终时奖励1000元,并在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中加5分。
3、严格工作纪律。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如实统计出住勤情况,统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可当好好先生。若发现考勤不实的,则对办公室考勤工作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本规定由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机关制度中与此有冲突的以此文件规定为准。
樟树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