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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镇村级工作目标管理千分制考核办法

来源: 樟树镇 发布时间: 2014-05-16 00:00 浏览次数: 1

樟树镇村级工作目标管理千分制考核办法

(2014年5月6日修订)

为加快富民强镇步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村级工作实行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遵循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目标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年终兑现。

二、考核对象

22个行政村、樟树港社区。

三、考核组织

镇成立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分管党群负责干部任副组长,各管线负责干部、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四、考核方式

1、实行千分制考核。全年各项考核内容总分为1000分,如无说明,各单项工作考核上限为该项工作总分,不影响其它工作考核得分。

2、实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在目标考核中定量指标考核由管线负责干部提供计扣分依据。定性指标考核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审定。

3、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计划生育、安全维稳和安全生产、环境卫生三条底线工作中有一项被县政府或镇政府“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年度所有工作评先评优资格,且村支两委干部推荐参加公开招考、优先解决社保等政策都不予考虑。

五、考核内容

1、工作作风(150分)

主要考核各村的工作执行力和服从意识,本项得分可出现负值

⑴ 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会议,与会人员缺席的每人次扣20分,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0分,未履行请假手续由他人代会的每人次扣10分。

⑵ 各线通知上交的工作资料或材料,迟交的每次扣10分,缺交的每次扣20分。

⑶ 不服从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决议,不落实交办工作的每次扣20分。村级代表镇迎接上级检查,因工作原因导致检查不合格或给全镇工作造成被动的,每次扣2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50分。

2、工作成效(850分)

⑴ 党的建设(100分) 

班子建设(40分):①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团结协调的记20分,反之不计分;②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合理且年初有记录的记5分,年初制定了工作规划且有记录的记5分,反之不计分;③每年组织村党员、开展2次以上党员活动(含年初动员、建党节表彰、年终总结等会议等)记10分,每少一次扣5分。

党员管理(30分):①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新党员以及党员转正按程序召开支部党员会议且有记录的记10分,反之不计分;②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认真学习,按时上交思想汇报5分,反之不计分;③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到位、规范的记10分,出现一起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扣5分;④党费收缴工作及时到位的记5分;⑤支部党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本项不得分。

党建活动(20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规定动作不到位要推倒重来的本项不得分,对镇党委部署的其他党建活动,不落实或敷衍应付的每次扣5分,主动组织开展其他相关党建活动的每次另加5分。

远程教育(10分):①村远教站点设备规范、齐全,能正常使用的记5分,反之不计分;②定期登陆红星视频网站,组织党员、组长和村民学习的记5分反之不计分。

⑵ 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150分)

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樟政发〔2014〕17号《樟树镇综治维稳及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考核办法》(总分200分进行考核,考核得分×0.75为本项工作最后得分。

⑶ 计划生育工作(150分)

计划生育工作参照樟政发〔2014〕24号《樟树镇村级计生专干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村计生专干考核(总分100分得分×1.5为本项工作最后得分。

⑷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工作(150分)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工作按照樟政发〔2014〕14号《樟树镇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得分(总分100分×1.5为本项工作最后得分。

⑸ 水利建设(50分):完成年度镇下达山平塘去污增容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每少1口塘扣10分,超额完成任务每增加1口塘另加10分。

⑹ 新农合(50分):完成镇下达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超额完成任务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另加2分。

⑺ 新农保(50分):完成镇下达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超额完成任务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另加2分。

⑻ 村账镇代理工作(50分):村级账务工作按照樟政发〔2014〕25号《樟树镇村账镇代理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①报账不及时每次扣5分,报账每缺1次扣10分;

②票据管理不规范,遗失收入票据每次扣10分。

③原始支出凭证不完整、不合理、计算错误每次扣2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未签字盖章每次扣5分。

④违反村级财务支出审批权限操作或出现漏收(含无据收款、自制票据收款、自购票据收款)的,年度村级账务工作记0分。

⑼ 城建国土和控建拆违工作(50分)

①不按正常程序申请和审批农村宅基地的,每起扣2分;村委会为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签处同意建房意见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每起扣10分。

②村组集体用地未经批准擅自用地的,每起扣2分。发生违法用地行为村委会不进行报告和制止的,每起扣5分。

③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私自开采矿产资源的,每起扣2分。

④未按村镇规划要求,在公路两侧及项目周边控制区内乱搭乱建的,每起扣5分。控建拆违办组织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相关单位未积极参与的,每起扣10分。

⑤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不落实农田保护措施,使基本农田面积减少的年度城建国土和控建拆违工作记0分。

⑽ 其他工作(50分):根据具体工作安排确定。

3、创先争优加分

⑴ 单位工作代表镇接受上级检查合格的,县级每次加10分、市级每次加20分、省级每次加30分,国家级每次加50分。

⑵ 自筹资金硬化村组公路,或完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度在2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30分,10-20万元的每个项目加20分,有多个投资额度不足10万元项目的酌情加10-20分,全部由上级拨款村委及群众未筹资的项目不加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设立村级工作奖励基金,镇财政拨款5.2万元作为奖励基金,由镇政府负责计奖列支。

2、镇考评领导小组分年度对各村工作按照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总分排名在前四位的评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奖5000元/村;排名在第五位至十二位的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奖3000元/村;排名第十三位至二十位的,奖1000元/村;考核总分在800分以下,且排名在最后三位(含“一票否决”单位)的不予奖励。

 

本考核办法由镇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即日起执行。

 

 

樟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