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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阴县樟树镇2024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樟树镇 发布时间: 2024-07-05 17:15 浏览次数: 1


  各村(社区)、镇属部门单位:

  《湘阴县樟树镇2024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计划》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樟树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湘阴县樟树镇2024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计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保障国家水安全重要讲话10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之年。2024年湘阴县樟树镇河湖长制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以“强基础、抓落实、见成效”为主线,聚焦河湖长制“六大任务”,持续推进全市河湖系统保护治理,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以实际行动“守护好一江碧水”。

  一、持续强化河湖长制

  1.强化河湖长履职。压实各级责任。按照河湖长履职规范:落实河湖长巡河、述职、工作评价等制度,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实现乡镇(街道)及以下河湖长年度巡查范围全覆盖;做好镇村二级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变更河湖长及公告牌信息,确保河湖管理责任全覆盖。提升履职能力,提升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能力,依托基层河湖长制平台,完善河湖末端管护体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任务,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区域协同。建立跨界河湖各级河湖长联系会议机制,签订联合共治协议,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千支流治理目标任务,推动实现同目标同行动同见效。

  2.强化基础保障。持续推动总河长令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9号、市第4号总河长令、县第1号河长令,进一步提升河湖治理管护能力,持续健全基层河长制工作体系。加快河湖健康评价。提升现代化监管能力。对境内河湖实现全天候、无盲区、全覆盖监控管理。形成“天上看、地上查、河上巡、网上管”立体化监管,实现河湖管理信息智能化、可视化、数字化。推进基层减负。强化基层河湖管护结果导向,精简台账资料,进一步优化考评方式,减少痕迹指标,杜绝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3.强化统筹协调。发挥河长办作用。河长办要进一步理顺河湖长制工作流程和机制,强化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发挥“枢纽”作用,充分调动河委会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组织体系,强化河委会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深化“河长+部门”工作体系、“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协作机制,坚持交办、调度、通报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成员单位和对口协助责任联系单位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危害河湖库生态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公众参与。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河湖库管护监管,组织“民间河长”、志愿者参与“清河净滩”等活动,开展河湖库管护宣传“四进(进村庄、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活动,扎实推进河小青“四化(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推动形成全民共治共享格局。

  4.强化遏制涉河问题增长。开展暗访调研。健全河湖库管理监督检查体系,落实河湖长制暗访调研,对河湖长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及河湖治理保护成效进行监督。开展联合督查。在全镇重点河湖开展河湖库环境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标识牌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河湖垃圾、淤泥、障碍、水质、牌子,高标准推进河湖岸线规范化建设。加强河湖库日常管理。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把关和源头管控,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加强全过程监管,动态调整河道管理名录及相关责任人。落实常态化保洁。对水域岸线垃圾、水面漂浮物、水葫芦等要及时清理打捞,巩固河湖库环境整治成效,持续美化河湖岸线环境。

  5.强化河湖问题整改。按期销号。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部委交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市总河长会议暗访片披露、河湖长巡河、河长办督查交办等问题设立台账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管理,及时整改销号。动态清零。对部省卫星遥感监测、媒体曝光、群众反映、河湖库常态化“清四乱”等问题举一反三、实行动态清零。严肃追责问责。落实涉河湖库重大问题责任倒查机制,对工作不力、敷衍整改、进度滞后的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手段,确保整改到位。

  6.强化河湖长制考核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河湖长制报告制度,统筹好12月前报送县河长办年度工作资料。对照年度评价办法,严格考核标准要求,把握负面指标。

  7.强化管护成果成效。开展典型引领。继续开展“优秀河长湖长”“最美河湖卫士”“幸福河湖”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与优秀乡镇调研交流,提升业务能力和履职能力;征集全镇河湖长制创新案例与河湖管理典型案例,多途径推广各地典型做法与先进经验。打造亮点特色。广泛宣传引导。综合利用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官方视频号等新媒体,宣传河湖管护取得的成效。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8.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完善全镇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加大“四超两无一拖欠”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治力度。开展全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提升行动,协调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损。有序启动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

  9.巩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果。对已完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适时开展“回头看”行动。持续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标准化管理,有序推进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按规定配套净化消毒设施设备。

  10.加强农村供水保障。持续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发现、处置销号、回访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县域统管和工程专业化管护全覆盖,推动构建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五同”格局。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落实水质检测有关要求。

  三、加强河湖岸线管护

  11.完善河湖名录与河湖划界成果。组织开展河湖名录核准工作。加快推进名录外有管理任务的河湖划界,组织开展划界抽查复核,督促地方整改问题。汇集整理我镇已批复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有序推进其他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12.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开展河湖遥感图斑复核检视,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清理整治到位。

  1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落实并公告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做好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工作。落实采砂现场视频监控、电子围栏、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监控设施。全面推行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完善采运管理单制度,落实签单发航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全力打击非法采砂。严格抗洪抢险应急采砂与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

  14.巩固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加强岸线日常监管与技术监测,发现非法码头反弹问题,迅速开展清理整治。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15.强化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一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完成省、市、县下达任务的一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排查整治。进一步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16.持续推进农业资源减量增效。大力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常态化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确保全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严格落实《湖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17.打好洞庭湖总磷削减攻坚战。持续开展洞庭湖总磷控制与削减,建立年度重点整治项目清单,加强农业、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持续降低环湖区域及入湖流域总磷污染物负荷。

  五、加强水环境治理

  18.推进重点区域治理。推进洞庭湖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

  19.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与黑臭水体整治。落实市第15号总河长令,按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要求,制定全镇排污口整治计划,列出任务清单,完善整治措施。

  六、加强水生态修复

  20.完善湿地保护体系,依托林长制强化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开展湿地生态状况监测评价和湿地公园质量管理评估。

  21.加强水土保持、生态流量保障、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高质量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七、加强执法监管

  22.强化监管巡查执法。加强执法检查,强化行刑衔接,加快“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融合,加大河湖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生态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禁捕水域和市场监管,突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

  23.抓好涉水市场主体管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信息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严重破坏江河湖库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