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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来源: 湘阴县樟树镇 发布时间: 2018-11-26 10:07 浏览次数: 1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我镇顺利实施,圆满完成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任务,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居民积极参加的筹资工作指导思想;本着切实为民、积极稳妥、科学管理、优化服务、持续发展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镇城乡居民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全面完成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樟树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廖昱同志任组长,伏铁奇同志任副组长,谢朝辉、吴艳红等同志为成员,吴艳红兼办公室主任。

三、参保对象

凡本镇户籍的居民一律在所在村、居委会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家庭不允许选择个人参保,孕妇的参保可连婴儿一起参保。复转军人及婚嫁新迁入人员在办理户籍手续后可即时缴费参保,并在参保下个月后开始享受补偿政策。

四、目标任务

要求各村在2019年1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农民个人参保资金的筹集,并以村为单位统一入库。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参保率达98%以上的,按参保人数1元/人奖励工作经费到村;在2019年1月31日前,参保率达98%以上的,按参保人数0.5元/人奖励到村(各村缴费任务附后)

五、筹资标准及缴纳方式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居民个人缴费实行镇村代收代缴,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以及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对象;残联认定的一、二级残疾人、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参保个人不缴费。残联认定的三、四级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每人110元,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每人110元,扶贫办认定的建档建卡贫困人口中非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每人110元,该类人员除自交费用外的参保费用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参保名册划入筹资专户,该类人员各村务必提联系各相关单位(残联、民政及扶贫办等部门)复核名册,镇民政所要在2018年12月20日前将县政府资助参保的上述对象实查核准,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以上对象花名册报县民政局并通知各村。

六、工作步骤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从2018年10月25日开始至2019年1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  宣传发动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0)

制定下发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镇 、村筹资工作动员会议,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筹资政策及2018年的补偿政策。要求各村张贴不少于30张标语,并将县统一印制的政策宣传单送到每一户农户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保。

㈡  基金收缴阶段(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1、各村都要登记造册,给农户开具统一发放的由湖南省财政厅监制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专用收据。

2、各村要求及时将收缴资金存入镇信用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户名:吴艳红:81012300011469048),每周日凭存款回执单向镇筹资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筹资进度(吴艳红:15873141084)

㈢ 信息审核录入阶段(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28日)。各村要认真收集2019年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进一步核对2019年参保人员的家庭住址、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合作医疗证号、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虚假参保和重复参保现象发生,并对连续参保人员信息认真进行修改,信息录入完成后任何人都不得再更改。

七、注意事项

㈠ 所有参保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收取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全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身份证复印件不能到位的则必须提供参保人员准确的身份证号码进行微机输入。

㈡ 所有住院病人必须带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方可进行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

八、工作要求

㈠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居民参保筹资工作既是城乡居民医保总体工作的重要环节,又是中央、省、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能否到位的前提条件,也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能否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将其纳入2018年度村级目标管理千分制考核内容,明确各村支部书记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中之中,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扎实做好筹资工作。镇卫生院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筹资工作有序开展。

(三) 严格执行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各村要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严禁政策执行走样,损伤居民的利益。鼓励集体企业扶持资助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收取居民个人参保资金时,要建立居民参保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参保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

樟树镇2019年度新农合宣传标语

1、新农合是便民惠民好政策

2、参加新农合,架起健康桥

3、参加合作医疗,共御大病风险

4、参加合作医疗,家庭幸福安康

5、参加合作医疗是为人为已的善举

6、每人缴纳九十元,合作医疗保一年

7、每天不到三毛钱,看病住院保一年

8、合作医疗政策好,最高报销十八万

9、一人有病众人帮,合作医疗保健康

10、农民生病不用愁,合作医疗解忧愁

11、新农合,手牵手,健康路上一起走

12、新农合是防止因病致贫的有效措施

13、新农合是造福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14、农民出小头,政府出大头,生病有靠头

15、为小家,为大家,参加合作医疗人人夸

16、为父母参加合作医疗,体现儿女一片孝心

17、为儿女参加合作医疗,体现父母一份爱心

18、合作医疗,互助共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19、合作医疗,政府支持,农民参与,家庭受益

20、个人参与,政府补贴,互助共济,共享健康

21、合作医疗好,有病不用愁;生病得资助,无病益乡亲

22、合作医疗好,看病能报销,大病有救助,为您解烦忧

附件2:

樟树镇2019年度新农合缴费任务明细表

村(社区)名

新农合任务数(人)

新农合任务数(元)

金台山村

3974

874280

文谊新村

3891

856020

兴源村

3097

681340

柏金港村

2606

573320

樟树港社区

2817

619740

祥源村

2480

545600

柳庄村

3031

666820

农家新村

3364

740080

合 计

25260

555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