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樟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樟委发〔2024〕12号
各村(社区)、镇属部门单位:
《樟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已经镇党委、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樟树镇委员会
樟树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樟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为加强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理顺安全监管体制,督促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行政,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确定镇安委会组成人员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一章 镇安委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一)樟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政 委: 甘 滋 党委书记
主 任: 周 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 郭 杰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主 任: 刘 琼 党委副书记
金 胤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蒋 伟 党委委员(二级主任科员)
张 丽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 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 明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刘 杰 副镇长
办公室主任: 周炼光 安全生产工作组副组长
成员单位: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水利服务站、林业站、卫生院、樟树中学、卫生计生监督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所、交警三中队、供电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委会
(二)安委办组成人员:
主 任: 周炼光
成 员: 王安平 刘庆坤 苏思成
第二章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拟制我镇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组织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提请镇党委、政府挂牌督办。
(四)督促检查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单位、辖区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行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六)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镇安委办职责
(一)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镇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综合统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安委成员单位及村级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三)指导、协调、监督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四)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镇政府授权,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场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督促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七)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村(社区)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研究解决本村及村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村及村内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本村及村内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定期对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规章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根据国家、省、市、县、镇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村及村内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定期组织本村及村内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本村及村内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档案,制定监控或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制定本村及村内企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备案,当本村及村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镇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调查处理;
(七)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及镇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事项;
(八)按照政府的部署,认真组织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检查、落实排查治理机制,及时上报情况及相关数据。
第五章 部门职责
部门共同职责
(一)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二)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研究解决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安全监督信息员,解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四)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定期进行督查考核。
(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专项督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法定时限向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参与和配合由镇政府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检查,细化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八)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某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涉及多个部门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牵头部门应充分履行牵头、组织、协调作用,配合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十)强化安全生产检查,整理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十一)承担镇政府、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党政综合办
(一)负责党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批示、指示的传达、转办和催办落实;
(二)围绕党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指导工作,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查;
(三)承担党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方面文件、文稿的校核、审核把关等工作;
(四)协助宣传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并协助做好安全生产舆情应对及处置工作;
(五)负责机关范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建办
(一)负责安全生产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利用党建+网格,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三)协助做好安全生产舆情应对及处置工作。
纪检监察室
(一)负责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监察;
(二)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三)依法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五)对各站办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派出所
(一)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对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公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打击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协助做好全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督查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责任制;
(四)做好全镇道路交通及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交通违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大检查行动;
(五)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财政所
(一)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支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二)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三)配合镇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会同镇安委会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四)会同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用提取使用政策。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安监、应急管理)
(一)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演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
(二)依法承担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承担辖区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五)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和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六)依法牵头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负责协调指导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预案的制定和执行等应急安全管理工作。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交通、交管)
(一)负责全域“路长制”工作,做好治超、治限、公路沿线环境软硬漂浮物整治;
(二)负责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其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职责管辖范围内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含农村客运站场和公交站场)、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包括维护改造)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职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的管理及养护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本镇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公交站、机动车维修经营、邮政快递等)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车辆超载超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文明交通建设工作的安全监管;
(六)负责各种运输的综合协调和衔接;
(七)督促、指导船舶、渡口的安全工作。
经济发展办
(一)负责指导全镇工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机械设备制造工业、造纸工业、水泥制造工业、纺织服装工业、汽车制造工业、家电制造工业、电子工业、通讯制造工业、民用船舶制造工业、日用杂品制造工业、烟草工业、塑料工业、陶瓷工业等规划引导,行业准入管理,推动企业改善生产装备条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业设备;
(二)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工业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申报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工作;
(四)指导、协调、督促全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六)统筹协调对旅游景区涉及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农技)
(一)负责对农作物生产及职责范围内农产品初加工、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经营安全监管及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职责;
(二)负责对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职责,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管理和非道路农机安全事故处理、农机驾驶及操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三)负责处理非道路交通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农科教、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安全管理;
(五)负责对全镇农产品安全进行检测检验;
(六)负责做好农业、农产品加工、水果等农副产品安全监管,以及相关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鼠药经营标识、质量监管和使用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农机、农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九)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
(一)负责养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检验、质量安全的检测、动物防疫等安全管理;
(三)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安全管理工作;
(四)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养殖污染治理安全管理工作;
(五)全面落实禁渔、护渔,退捕、禁捕的安全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办(劳动和社会保障)
(一)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镇工伤保险工作,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受理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三)负责对全镇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事务办(教育、中学)
(一)负责指导全镇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三)定期组织对学校教学、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及综合实验基地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师生安全防范与风险分担机制;
(四)指导学校加强对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劳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严禁让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使用有毒有害的教具和学具;
社会事务办(文化)
(一)指导全镇文化站、农家书屋等文化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
(三)参与相关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
社会事务办(民政)
(一)负责对敬老院、托老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民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安全监管;
(三)负责农村五保供养户用火、用电、用气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一)负责全镇职责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市政工程、建筑物改造、建筑拆除工程、交通建设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管,负责依法组织和参与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依法履行全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作;
(三)履行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职能,指导、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房屋所有权人和政府机关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农村建筑施工(包括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四)负责全镇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砂石厂(属于其他行业监管的重点项目自建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除外)等建筑建材行业的安全监管;
(五)负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六)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把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
(七)根据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全镇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工作;
(八)负责辖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业委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能,负责集镇辖区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处置、劝导;
(九)负责全镇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监管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主要负责辖区内城镇管理,协助辖区内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处突、市场监督、农业、拆违控违、环保执法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并接受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承担本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三)牵头进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燃气、电子礼炮整治;
(四)协助交通部门对集镇范围内进行交通劝导和整治;
水利服务站
(一)负责全镇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组织、指导全镇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岸线及相关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
(三)组织、协调、监督全镇防汛安全工作;
(四)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防范决堤、垮坝事故;
(五)配合做好辖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工作;
(六)参与相关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自然资源所
(一)对涉及安全生产有关审核前臵条件依法审查。负责监管全镇非法、无证采矿和超层越界开采的排查、打击取缔工作以及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点的安全生产;
(二)负责全镇“空心房”拆除、清运等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对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项目及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等实施安全监管;
(四)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料审查;
(五)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征地拆迁、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地质灾害风险点进行安全监管;
(七)指导、督促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司法所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二)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所
(一)严格市场准入,把安全生产条件认可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的审查内容之一,对未办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不予登记注册;负责全镇畜产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负责食品生产、食品药品、保健品、酒类流通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及职责内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学校、食品药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危险物品、烟花爆竹的市场经营活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业。
(五)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列入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检测及进出口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集贸市场(为经营者提供的集中公开经营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以及其他民用物品的相对固定的公共交易场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和协同有关部门查处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组织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
(八)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九)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实施计量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十)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卫生院
(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三)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查处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镇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卫生等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林业站、林长办
(一)指导全镇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镇森林防火、秸秆禁烧、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镇森林防火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镇木材加工和木、竹制品制造行业、林木花卉行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镇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本镇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林业生产、森林防火等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六)负责“林长制”林木采伐、占用林地初审等安全管理工作;
(七)参与全镇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负责全镇森林火灾事故综合统计、报告,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八)参与相关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供电所
(一)负责组织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规用电行为,防范电力安全事故;
(三)负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台区变压器安全检查及维护,重点是建筑临时用电、企业用电、公共娱乐场所用电及居民用电等领域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切断无证生产企业和未经批准从事违法生产的生产用电。
交警三中队
(一)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按规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汽车(客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的安全管理。
(三)牵头组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和春运等特护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四)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开展事故防范和救助工作。
(五)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分析道路交通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督查。
(六)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则
(一)镇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做好安全生产的防范、监督和事故处理工作。
(二)国家法律法规未授权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移交和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擅自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要求,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按年度安全生产监督计划开展安全检查及安全专项整治。
(四)各成员单位要健全本单位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人员与职责,并报镇安委办备案。
(五)各分管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既管合法,也管非法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职责。
(六)相关人员在责任期内发生变动,由继任人履行职责。
(七)本规定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