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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发〔2017〕37号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的实施方案》《樟树镇“党支部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樟树镇 发布时间: 2017-05-15 00:00 浏览次数: 1

各村(社区)及镇属部门党组织:

《关于全面推行“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的实施方案》《樟树镇“党支部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樟树镇委员会

                               2017515

 

关于全面推行“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深化拓展“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遇节假日顺延),全镇各级基层党组织以党(总)支部为单位,组织所辖党(总)支部党员统一开展党员活动,时间不得少于半天。各党(总)支部党员活动日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

二、参与对象

“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参与对象为全镇所有党员。党员一般应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总)支部开展的党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基层党委同意可以不参加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参加。流动党员从实际出发,在流入地或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根据活动内容,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参加。

三、活动内容

“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要与“三会一课”紧密结合,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活动:

()组织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讲授党课、专题辅导、专题讨论、交流发言、现场参观、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县委、镇党委会议精神及有关部署要求,宣讲党史国史、时政要情和党的创新理论,切实加强党员理论武装,增强党性观念。村(社区)党(总)支部传达上级重要精神的资料文本,由镇党委办公室统一提供。

(二)开展党性分析。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组织引导党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摆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解决党的意识不强、组织观念不强、纪律意识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三)民主议事决策。听取党员对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及本单位有关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意见建议。研究决策党(总)支部年度工作、中心任务、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村(社区)要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及时通报公开党务、政务和财务情况,就重要事项按程序组织党员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部门单位要围绕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效能,组织党员开展讨论交流;两新组织要围绕服务企业和行业健康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积极建言献策。

(四)服务党员群众。结合行业特点和党员实际,围绕落实中心任务和群众需求,采取志愿服务、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到社区报到、组团式服务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政策宣讲、精准扶贫、法律援助、矛盾调解、信访化解、环境保护、医疗健康、技术推广等特色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增强为民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五)集中交纳党费。党员在党员活动日按规定交纳党费。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的,经所在党(总)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交。要明确党费收缴人员,设党小组的支部,由党小组长负责收取;设支委会的支部,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由支部书记负责收取。党(总)支部要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和数额。党费收缴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至少每半年1次。

各级党组织还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党员干部教育基地、扶贫联系点和网络平台,通过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地、接受廉政教育、开设网络党课等,丰富“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的内容和形式。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责任。镇党委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工作,建立健全报备、督查、通报、考核等基本制度。要制定年度计划,建立专门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各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发挥示范表率作用,镇党委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指导1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党(总)支部负责抓好本地“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的组织实施。

(二)注重分类实施。要区分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群体特点,分类确定党员活动日时间、内容和形式,由党(总)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总)支部,可以分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因岗制宜,按照小型、分散、业余原则开展党员活动;流动党员可以通过QQ群、微信或视频等方式参加。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可以适当简化内容和形式。

(三)突出实际效果。坚持“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的教育性和实效性,围绕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强化为民服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开展活动。党员要统一佩戴党员徽章,统一开展活动。要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党员参与率,激发党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党员参与率要确保80%以上。要精心设计安排内容,不能片面以义务劳动、工作布置等代替党员活动日,严禁以党员活动日为由组织党员外出旅游、发放误工补贴、纪念品和公款吃喝等,切实防止党员活动日随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四)严格考评考核。实行“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纪实管理签到制,党(总)支部或党小组安排专人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至少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备1次。镇党委将开展“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情况列入各村(社区)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对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的党组织进行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并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从严问责。各党(总)支部要将党员参加党员活动日情况纳入党员积分管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3次、累计6次不参加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各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要及时总结开展“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的经验做法,推动党员活动日深入开展、不断深化,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