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塘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发〔2018〕50号
各村(社区)、镇属部门:
《三塘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三塘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镇党委、政府组织、居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引导更多的居民主动参保,努力帮助他们抵御大病风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以增强全民医保意识,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率达95%以上(任务分配表附后)。
三、参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
凡本县户籍居民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以及将在2019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外地户籍、常住本县或者在本县务工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的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三)参保方式
1、城乡居民都必须以户为单位到所在行政村或者社区缴费参保(家庭成员中属正在服役的义务兵除外),不允许家庭成员选择性参保,学生不再由学校统一参保。父母都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子女到居住所在辖区村或社区为学生缴费参保(列新增单户参保)。
2、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以及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对象:残联认定的一、二级残疾人、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参保个人不缴费。残联认定的三、四级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每人110元,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每人110元,扶贫办认定的建档建卡贫困人口中非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每人110元,该类人员参保费用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参保名册划入基金专户, 该类人员的名册由各相关部门复核后,会及时发放给各村(社区)。
3、当年新迁入人员在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后,出具在原户籍未参保缴费证明后,可在60天内补办参保手续,缴纳当年人平缴费总额(个人部分和中央政府补助资金)后,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四)参保时限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2019年度参保时间截止为2019年1月31日。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缴费部分,除新生儿(出生后28天内)、当年新迁入人员等特殊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中途参保缴费,所有参保人员中途退保不退费。
五、参保存款账户
各村(社区)必须将参保缴费资金及时存到三塘镇人民政府指定的账户。
户主名:汤国平。存款后,各村(社区)务必在银行存款的回单上写明某村(社区),拍照后发给三塘镇专干陈嘉明,便于查找、便于统计各村(社区)进度。
四、工作步骤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从2018年10月25日开始至2019年1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0日)。
由镇制定下发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村(社区)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利用微信、村村响广播等媒介,设立宣传栏、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动员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保。
(二)基金收缴阶段(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入户统一收取居民个人参保资金,并登记造册,给农户开具参保缴费专用收据。各村(社区)收缴到的居民个人参保资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上解。各村(社区)必须在每周五之前,将所收缴的参保资金交到镇指定的账户上,所有收缴的医保资金必须于12月31日前存到指定的三塘镇医保专户,资料汇总上报工作须于2019年1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三)信息审核录入阶段(2019年2月1日-2月28日)。
各村(社区)要认真收集2019年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进一步核对2019年参保人员的家庭住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虚假参保和重复参保现象发生。抽调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根据收集和核对的情况,准确录入2019年参保人员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农民参保缴费工作既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工作的重要环节,又是中央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能否到位的前提条件,也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否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并将其纳入各村(社区)2018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成立三塘镇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剑;副组长:汤国平、郭敏;成员:陈嘉明、各包村组长、名村(社区)书记。各村(社区)明确主要领导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也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将这项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扎实做好参保缴费工作。镇各职能部门、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动员居民参保。
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过去的工作的好经验,充分利用微信、村村响广播等媒介,采取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意义、作用及参保缴费标准的宣传,为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方针政策,让广大干部在自己先弄懂政策的基础上准确宣传政策,做到口径统一,防止夸大或违反政策规定乱宣传。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做耐心细致地宣传工作,通过向居民宣传本乡镇、本村参保居民获得大额补助的典型实例,帮助居民从长远算好利益账和经济对比账等,让居民真正了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真正明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好处,引导居民增强健康风险与互助同济意识,动员广大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保。同时,充分利用农村居民亲朋好友的信息渠道,通过多种方式与外出务工人员取得联系,宣传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保,努力提高参保率,扩大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三)严格执行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严禁政策宣传执行走样,损伤居民的利益。参保缴费工作中,居民参保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