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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金龙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来源: 文星镇 发布时间: 2017-04-03 16:03 浏览次数: 1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及《岳阳市安监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7年金龙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计划执法,划定职责边线、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计划执法范围

根据县局要求及我镇的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对全镇范围内除县局执法计划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三、计划执行

镇安监站负责对全镇范围内除县安监局执法计划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执法检查,每次检查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按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及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的,移交县安监局进行查处。

安监站应统筹处理好行政检查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好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和上下计划的对接,并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月、到人,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四、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单位每年应2-4次。职业安全健康对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行政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

六、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科学编制计划,分管领导亲自抓,结合季节特点、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把计划行政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象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进行;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严守权责法定的原则,按“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省局加强作风建设23条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金龙镇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单位名单》

附件2:《金龙镇2017年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安排表》

附件1

金龙镇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单位名单

(共9家)

一、烟花爆竹类(共5家):

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点金龙镇002店、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点金龙镇004店、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点金龙镇005店、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点金龙镇006店

二、工商贸企业单位(共5家):

湖南宏耀工业有限公司、湘阴县迪派门厂、湘阴县金和实业有限公司、湘阴县界头铺金鑫名门厂、湖南旺达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2

金龙镇2016年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安排表

责任单位

执法检查对象

检查频次

检查时间

监管人员

车辆计划

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点金龙镇002店

2次

4月份、8月份

何建军

杨  果

吴  轰

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点金龙镇004店

2次

4月份、8月份

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点金龙镇005店

2次

4月份、8月份

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点金龙镇006店

2次

4月份、8月份

湖南宏耀工业有限公司

1次

11月份

湘阴县迪派门厂

1次

11月份

湘阴县金和实业有限公司

1次

11月份

湘阴县界头铺金鑫名门厂

1次

11月份

湖南旺达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次

11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