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金政发【2017】12号 金龙镇2017年度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 金龙镇 发布时间: 2017-03-31 00:00 浏览次数: 1

各村(社区)、镇属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年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决定从现在开始至今年4月底,在我镇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职责,突出重点,部门联动,依法整治。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取缔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济秩序;落实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消除事故隐患,落实防范能力,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
  成立金龙镇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杨林同志任组长,镇长杨剑峰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政法书记何建军同志任副组长,镇安监站、环保站、国土所、工商所、城南派出所、司法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杨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   专项整治范围

对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销毁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重点打击、取缔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行为。

五、时间要求

2017225日至430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7225日至36日)

镇安委会要制定清剿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清剿行动。镇干部包村、包社区,村干部宣传发动,各村悬挂横幅不少于3条,纸质标语30条,召开村组骨干专题会议,要让“清剿行动”家喻户晓。发挥村组、社区安全巡查员、信息员的作用,强化群防群治。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37日至313日)

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门店根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申报条件和相关制度》进行自查自纠,不符合条件的,自行整改或退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314日至28日)

    镇安委会牵头,县打非办、城南派出所、全体镇干部参加。以村、社区为单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清查。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要全面摸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情况,登记建档。对清理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名单及时向镇政府报备。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单位证照过期的,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的,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开展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危爆车运输联合执法行动,按时间段安排蹲点守候。对零售门店存放的非法、“三无”、套牌和未贴流向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没收;对屡教不改为零售店,超量配送的批发公司和超量存放零售户,必须依法依规吊销许可证;对零售经营“上宅下店、前店后宅”,严格按国家安监总局(2015) 25号文件“两关闭’’、“三严禁’’的规定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对象,要迅速组织公安、安监、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从快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彻底捣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

(四)整章建制阶段(2017329日至430日)

    政法组杨果、吴轰、吴旭参加,对全镇各合格零售点发放证件,造册、存档管理。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对象,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钉子户,反复检查,集中力量加大“清剿行动”力度,确保打击到位。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六、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此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好4个方面的工作

1、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工作

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关于烟花爆竹禁生产、禁存储、禁运输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大对废弃砖窑、空闲房屋、村外大棚、出租屋、小卖部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有烟花爆竹销售户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及时沟通、上报有关情况,切实落实村干部责任制,严密排查,严防死守。

城南派出所负责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工作,排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要利用“安插线人”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进行排查监控尤其事对重点户、重点人要实施重点跟踪监控;加大对过境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检查力度;对查处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要迅速查办,顶格处理;要依法没收其非法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并确定专人负责销毁,严防非法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同时,彻底收缴,销毁其制造工具,防止死灰复燃。对单位和个人举报属实者,对举报人将严格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1000元。湘阴县打非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730-2612345、金龙镇打非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730-2500255

2、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

金龙工商所负责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

镇安监站负责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严防非法和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

3、强化烟花爆竹运输执法检查

派出所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制度。组织警力加大路面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人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活动,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4、加强对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

派出所要严格对组织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审批,对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大型燃放或不按审批要求燃放的,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要坚决停止燃放行为。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专项整治工作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派出所、安监、司法、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

2、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各村、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各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要进一步细化方案,派出所要根据工作分工及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职责。

3、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村认真总结近年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推动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4、加强监督,严究责任。镇安监站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职责,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5、加强督察,及时总结。镇安监站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察和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对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上报信息及时反映工作情况。

                                 

 

201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