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016〕14号 金龙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金政发〔2016〕14号 金龙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及县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有关要求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编制2016年度镇安监站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根据县安监局年度计划安排和镇安监站实际,镇安监站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镇安监站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对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轻工等行业监管企业的行政检查。
二是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计划,抽查2家监管行业企业(福湘木业、宏耀灯饰)在安全培训方面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情况。
三是是根据县安监局委托,对全镇18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进行行政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加强对计划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计划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保障条件。
(二)提升能力。继续做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的业务学习,利用案卷评查、计划执法检查及年度行政执法质量考核等契机,加强依法行政的业务指导,确保执法质量。
五、工作要求
监督检查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必须恪守下列要求:
(一)根据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开展行政检查,保障依法行政。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中介服务、技术服务、培训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一并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二)要强化基础工作,做好每次检查的检查记录,并按“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把有关信息录入“涉危企业信息数据库”。对所需采取的现场处置、限期改正、行政强制措施的,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执法文书的使用管理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进行整改复查,不得将复查责任移交下级落实。
(三)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应当立案查处的,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发现不属于镇安监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登记备查,对涉嫌犯罪的,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遵守省局“二十三条规定”和县安监局有关廉洁执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恪尽职守、文明执法、廉洁行政,以确保安全生产为目标,始终做到行政检查与教育相结合,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金龙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