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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2016]5号 中共金龙镇党委 金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龙镇村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来源: 金龙镇 发布时间: 2016-03-03 00:00 浏览次数: 1

金发[2016]5  

各村支部、村委会:

《金龙镇村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奖惩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32

 

金龙镇村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全镇各村做好社会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综治民调水平,扎实推进“法治金龙”、“平安金龙”建设,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对全镇所有村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所有村

二、考核方式和内容

对各村的调查,由县调查考核办委托县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于每年上半年、下学年各1次,分别对全镇所有村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调查内容包括公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整体评价、对“六类违法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劫犯罪、吸毒贩毒、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卖淫嫖娼、制假贩假)现象的评价、对政法队伍整体形象的评价、对平安创建的评价等四个方面。

每次县级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百分制得分进行排名。全年综合排名以上半年得分占50%,下半年得分占50%计算总分进行排名。

三、结果运用

每次县级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结束后,镇党委、政府根据县级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奖惩。对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工作开展好的村进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按照本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四、奖惩办法

在县级群众满意度调查中,上半年排名进入全县前100名并在全镇排名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4000元,排名在全县300名以后并在全镇排名倒数一、二、三名的,分别处罚10000元、6000元、4000元;下半年排名进入全县前100名并在全镇排名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4000元,排名在全县300名以后并在全镇排名倒数一、二、三名的,分别处罚10000元、6000元、4000元。上次排名靠后的村如在下次排名时进入前150名则处罚金予以退回。在市级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我镇排名未进入全市前50名以上奖励全部取消。

五、责任追究及处罚

1.根据县级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对半年排名全县后10位的村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或在12个月内连续两次被挂牌整治的,实行“一票否决”。

2.对在省、市、县综治暗访中发现突出问题的村,进行挂牌整治,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村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整改不到位、影响全镇综治民调排名的,实行“一票否决”。

3.被“黄牌警告”的村,由镇党委书记对支部书记实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向镇党委做如书面检查。  

4.被“一票否决”的村,从否决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评选文明单位、优秀单位等综合性荣誉或奖项的资格。“一票否决”后,半年民调没有起色,仍被“黄牌警告”或挂牌整治的,对村支部书记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