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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中实行农村党员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六塘乡人民政府发文 发布时间: 2020-03-10 15:26 浏览次数: 1

六委发〔2020〕13号

各村(社区)党组织: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两个作用”,层层压实责任,打赢疫情防治阻击战,结合省委提出的“六个带头”、县委提出的“16不准”和制定的“两个办法”,经乡党委研究,现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中实行农村党员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六塘乡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中实行农村党员考评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两个作用”,层层压实责任,打赢疫情防治阻击战,结合省委提出的“六个带头”、县委提出的“16不准”和制定的“两个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16〕1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18〕6号)、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贯彻“两个办法”压实工作责任的通知》及《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中贯彻“两个办法”的考核细则》,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党章为遵循,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组织路线,树牢“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工作导向,以“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为主题,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群防群治,共同打一场疫情防控的阻击战。

二、考评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我乡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党员,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考评,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可不参与考评;预备党员参加考评,原则上不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考评方式

综合考评由“积分考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量化考评计分、综合评定等次。

(一)积分考评设基础分100分,设置加减分项目(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减分不设下限),按照“逐月登记、季度公示、年底汇总”方式计算年度总分。计分方式为:积分考评得分=100±加减分。

(二)民主评议设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量化为100分、80分、60分、0分,计算出民主评议得分。计分方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0)÷有效票数。

(三)按照积分考评得分占80%、民主评议得分占20%,核算党员综合考评总分。

(四)根据综合考评总分评定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70—89分评定为“合格”;60—69分评定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四、考评内容(共计100分)

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考评:

1.单位因防控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疫情的,单位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单位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2.单位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受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单位有党员干部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党员因防控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疫情的,年度考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党员拒不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举办宴席、聚会等的,年度考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4.党员造谣、传谣的,每核实一例在当月党员积分中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度考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5.党员个人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受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在当月党员积分中扣5分;受到党纪处分的,每次在当月党员积分中扣10分。

6.党员搞串门拜年、参与群体性活动的,每核实一起在当月党员积分中扣5分。

7.党员食用野生动物、宰杀活禽,每发现一次在当月党员积分中扣3分。

8.党员非因工作需要或未经组织批准,与武汉返乡人员接触的,每发现一次在当月党员积分中扣3分。

9.党员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按规定处置一次性口罩的,每发现一次在当月党员积分中扣2分。

关于日常工作的考评

10.主动配合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干净整洁,对垃圾进行分类,在每月的评比中评为不合格的扣1分,最高扣12分。

11.不遵守宅基地管理规定,违规占用农田建房或不在村民集中建房点建房的,扣2分。

12.不对畜禽进行圈养,执意进行散养行为的,扣2分。

13.允许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宴席超过20桌、拱形门超过1个、婚丧车队超过8辆、治丧时间超过4晚、燃放烟花鞭炮的,出现其中一种情形的扣2分,最高扣10分。

14.经查证,亲属有涉黑涉恶现象的,每次扣分2分,本人有涉黑涉恶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15.介绍、推荐新党员发展把关不严、包庇隐瞒的,扣3分,情节严重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16.不按信访程序到县、市、省或进京上访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幕后组织、唆使他人到县、市、省或进京非法上访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17.在村级换届选举中组织或参与拉票贿选、非法串联,利用宗族势力干扰换届选举的,每例扣5分,情节严重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18.无故缺席“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的,每例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例扣1分;年度请假超过3次的,每多1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19.在重大项目建设和其他中心工作中带头或操纵群众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的,每例扣5分,情节严重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20.不配合“打非治违”工作,参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或为其他个人、企业非法生产提供场所的,每例扣5分,情节严重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21.存在其他明显不履行党员基本义务的,每例扣2分。

关于加分情况的说明

2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如带头进行劝导值守、带头捐资捐物视情况加2-5分。

23.主动加入各类公益性协会、志愿服务者队伍等,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每次加1-2分。

24.积极配合各级党组织做好政策宣讲、矛盾调解、民意收集等工作的,每次视情加1-2分。

25.带头致富、回乡投资创业的,视情加2-5分。

26.主动开展爱心帮扶困难群众,成效较好的,视情加1-2分。

27.发动亲属积极为乡村建设捐资捐物的,视情加3-5分。

28.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现象,经查属实的,每次加2分。

29.所包户在每月卫生评比中没有出现不合格的,每户加0.5分。

30.“学习强国”App学习积分每满500分加1分,依此累计加分;未按要求下载并注册使用“学习强国”App的,每人扣1分。

五、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后备干部培养、推选“两代表一委员”、预备党员转正、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考评办法纳入乡党委基层党建考核和各单位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述职评议内容。乡党建办要加强日常督导,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督促落实。各党(总)支部是党员综合考评工作的实施主体,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二)从严审核把关。各党(总)支部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敢于顶真碰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党员。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党(总)支部要向党员学习传达此考评办法,让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熟悉考评办法。要扩大信息收集渠道,发动广大群众提供考评依据,增强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要及时总结、积极宣传党员考评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确保公开透明。各党(总)支部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操作,考评结果向党员本人反馈,签字确认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包庇隐瞒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