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东塘镇 发布时间: 2018-11-30 10:39 浏览次数: 1

东政发[2018] 60号

镇属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为坚决遏制随意焚烧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的现象,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的通知》要求,现就严禁焚烧垃圾和秸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需求越来越高,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运动,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农作物秸秆,持续改善村容村貌,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镇属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严禁焚烧垃圾和农作物秸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切实做好露天焚烧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的管控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各种生产生活垃圾和农作物秸秆。

二、严格落实责任。镇属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成立以主包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组长,包村干部、村组干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对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处置工作,分片划区细化监管责任。要建立健全发现、管控、查处机制,充分发挥组干部和村支两委的作用,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村民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等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将禁烧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到组到户到人。

三、加大管控力度。各村(社区)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巡查计划,成立巡查检查队伍,坚持每天深入片区、村组和田间地头,第一时间对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对故意焚烧垃圾造成人员伤亡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以及对不听劝阻,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对当事人依法予以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要实行常态化巡查,突出重点地段巡查监管,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做到严格执法,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露天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行为,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对林业资源、土地生物质造成破坏,危害身心健康,而且容易引发产生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镇属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采取悬挂横幅、广播、宣传栏、微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危害性,筑牢群众禁烧秸秆、垃圾的法律意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自觉性,自觉遵守垃圾和农作物禁烧的有关规定,营造全社会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查问责。镇属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开展巡察,坚决禁止群众在田间、林地、交通干道等所在辖区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对随意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对焚烧垃圾和秸秆造成财产毁损的,责令当事人赔付、恢复原状或者予以相应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镇纪委、镇环保站要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