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塘镇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委发〔2018〕14号
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单位:
《东塘镇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东塘镇委员会 东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
东塘镇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岳阳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湘办〔2018〕17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湘阴县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所辖湖泊管理保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决守护好我镇范家坝湖水域,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和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全面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系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
(二)主要目标。2018年10月底前在全镇所有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通过全面实施湖长制,确保湖泊面积不缩减、水质不下降、生态不破坏、功能不退化、管理更有序,基本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投饵、网箱拦网、围垦等养殖行为和非法捕捞行为,湖泊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湖岸无损毁、湖底无淤积、湖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湖无违章的“七无”目标。
二、实施步骤
将湖长制工作全面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负责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在湖泊已设立河(湖)长基础上,按要求全面实施湖长制。
(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编制湖泊名录。
(二)逐级明确湖长。已在河长制工作中设立的湖长原则上不变动,建立镇、村两级湖长管理体系,范家坝湖由党委副书记吴春辉担任湖长。村、社区总支书记为村级湖长,并在湖泊显著位置设立湖长公示牌,公布湖长职责、联系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划分湖长职责。所有湖泊由镇级湖长负责统筹协调湖泊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下级湖长巡湖履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其他各级湖长按行政区划明确水域岸线管护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上级湖长要求组织湖泊管理保护工作,抓好湖泊问题专项整治。
(四)健全工作体系。2018年8月底前,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出台湖长制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办法与验收等六项基本制度,将湖长制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与河长制统一部署,一并推进。
三、落实主要任务
1、加强宣传和监管。由河长办和环保站负责,在湖周边设立宣传牌和湖长制责任牌,警示倾倒垃圾、直排污水等违法行为,并加强对周环境的巡查和监管。
2、严禁投肥投饵。针对范家坝湖等天然水域,严禁投肥投饵,全面清查拆除两湖投肥投饵的所有设施设备。
3、严禁网围、泥围养殖。全面清查范家坝湖境内所有网围、泥围及周边非法构筑物。
4、全面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适时申报稻田土壤修复项目,加大基本农田“一控”、“两减”。减少农药化肥施用总量,减少周边农业用水污染。
5、大规模推广三格池。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在全镇大力推广安装三格池。特别是针对东塘周边污水处理厂辐射范围之外与东塘主要渠系有直接关联的居民,强力推行安装三格池等环保处理设施。
6、持续开展沟渠清淤行动。向农业、水务部门积极争取小农水项目,对东塘水系的所有大小渠道,进行全面清淤疏浚。
四、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1、加强日常巡查。加大湖泊监管力度,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采用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现场巡查与实时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和洲滩以及非法排污、养殖、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河长办组织、业务部门分担、各方紧密配合的湖长制工作机制,系统解决湖泊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协调联动。镇级湖长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源头管控,水陆共治,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镇、村两级湖长做好湖泊管理保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处理。镇、村两级负责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各部门各司其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公众参与。统筹部署河长制湖长制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增强广大人民河湖保护意识。推进宣传创新,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招募民间湖长等活动,引导群众参与湖泊保护。
(四)加强监测监控。建立健全入湖沟渠与湖泊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全覆盖体系。将湖长巡湖、问题督办、责任落实等湖长制工作内容纳入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强化湖泊动态监管,对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五)严格考核问责。定期向上级河长办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建立湖长制考核问责机制,并与河长制考核工作一并推进。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