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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委发[2017]6号 关于严肃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纪律的通知

来源: 东塘镇 发布时间: 2017-03-03 00:00 浏览次数: 1

各村(社区)支部:

    为深入贯彻《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51号)、《关于印发<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组发[2017]6号)、《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关于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阴办发[2017]12号)精神,进一步严肃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圆满顺利,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换届工作责任意识

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我镇首次进行的村和社区同步换届选举,是合并村后进行的第一次换届选举,也是在全镇上下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一次换届选举。与以往相比,情况更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各村(社区)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着眼于夯实基层基础、促进基层治理法制化,充分认识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各项任务。现任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要切实担负起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真正把严肃换届纪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二、严明换届工作纪律要求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有关文件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镇纪委将以铁的纪律及非常措施促进各村(社区)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各村(社区)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3.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4.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

    5.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6.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

    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

8.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

根据省、市、县委要求,在推举候选人时,明确“九种情形”不能作为候选人推选,“九种情形”分别是:

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者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

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

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

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⑨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情形:a.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或参与非法生产的,b.服务意识公益意识差、多数时间忙于私活而不能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的,c.长期居住在县城不能按照村干部管理要求坚守工作岗位的,d.身患疾病不能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的。

    三、加强换届工作监督检查

    一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加大换届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有序,依法依纪参与、监督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密切关注社情舆情,防治恶意炒作、不实传言误导群众。换届期间,各村(社区)书记要保持手机畅通,对群众反映的涉及换届纪律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二是加强换届风气督查。换届期间,镇纪委、党政办等将成立督查组,加强对全镇换届风气的督查,特别是对个别重点村选举会场、聚会场所和情况比较复杂的村进行巡查,防止发生各类违纪问题。

三是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人和事。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人和事,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拉票贿选的,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同时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或授意他人帮助自己拉票贿选的,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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