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16〕41号 东塘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合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推进全面小康东塘建设,根据全县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保障兜底、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将符合兜底政策范围内的人群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增强救助实效,补“短板”、扫“盲区”,实现“精准兜底”,做到进出有序、公平公正。
二、实施范围
社保兜底脱贫工作将下列人员纳入范围。
1、低于农村低保保障线收入的人群;
2、五保户、失独老人;
3、未满16周岁的孤儿;
4、重度残疾人(一、二级);
5、重大疾病患者;
6、突发性重灾家庭。
三、严格程序
1、为了确实做好兜底脱贫工作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委会成立评议小组。
2、凡申请兜底脱贫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户口薄、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3、村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审核,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计算,由评议小组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后填写审批表,上报镇民政所。
4、镇民政所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法,对申请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生活水平等进行调查核实,合理计算其家庭实际收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委会。同时大力宣传兜底脱贫工作有关政策,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家庭积极再就业,走出困境,寻找脱贫致富的信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责任,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等审核职责。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畅通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由民政所具体组织实施,牵头做好兜底脱贫相关工作。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对各村(社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横幅、宣传车等媒介,大力宣传兜底脱贫工作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和信心,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社保兜底脱贫的强大正能量。
东塘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