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发〔2016〕12号 关于印发《文星镇“三实”信息集中采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办公室、镇属各部门单位:
《文星镇“三实”信息集中采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8日
文星镇“三实”信息集中采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建立“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 (以下简称“三实”)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坚实基础,按照上级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4月起至2016年9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实”信息集中采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三实”信息集中采集专项行动, 2016年10月1日前,全镇“三实”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实时率达到95%以上,为下一步全面达到100%打下基础;公安牵头组织、部门协作配合、社区网格参与的常态化“三实”信息采集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文星镇“三实”信息集中采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张放同志任组长,刘波、任超同志任副组长,各派出所、各社区、各办公室以及民政所、财政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综治办,由任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三实”信息采集工作,主要履行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协调配合、质量审核、录入系统等职责。
(二)社区:负责社区内“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的宣传发动以及信息采集、质量核查,确保按时间、数量、质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相关单位职责
1、综治办:负责全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以及目标考核。
2、民政所:负责对接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街道、路巷、小区以及楼栋门牌(号)的命名、挂牌工作。
3、财政所:负责落实“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经费保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开展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制定方案、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集中采集阶段(2016年5月1日至7月31)。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信息采集和信息录入工作。
(三)质量核查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31)。各派出所组织对辖区内“三实”信息采集的质量进行全面核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30)。 镇“三实”信息集中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社区“三实”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开展“三实”信息采集工作,是为了全面掌握辖区的“人、房、业”信息,创新社会服务管理体系,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各派出所、各社区以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深化认识,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形成氛围。社区要召开社区、网格、院落楼栋各级专题会议,并通过宣传栏、横幅标语、网格化信息平台等方式,大力宣传“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确保群众知晓率达90%以上。积极引导群众配合入户调查,主动申报信息,为“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保障、提升效率。“三实”信息采集以社区网格为单位,每个网格安排1到2名信息采集员,每个社区由派出所派1到2名民警(城外社区1名,城内社区2名)常驻进行协调配合,督促指导。社区“三实”采集工作经费根据实际采集信息量及采集质量由镇财政予以保障。
(四)加强审核、确保质量。“三实”信息采集必须将保障信息质量放在首位,坚决防止只重进度不重质量问题发生,坚决防止不经走访确认或未经核实采集录入问题发生。派出所、社区要通过抽样性的抽查或集中性的审核等方式,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凡属于主观原因导致的问题要严肃追责处理。
(五)强化督导、建立常态。镇“三实”信息集中采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社区信息采集工作的督导,采取“每周通报工作进度”“每月考核采集任务和信息质量”等方式,对排名滞后、质量不达标、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个人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在巩固集中采集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三实”信息采集和动态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