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扎实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文星街道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11-16 15:21 浏览次数: 1

  各社区(村):

  为积极引导和强化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进一步规范人员管理,提高能力素质,推进队伍24小时备战执勤,实现社区(村)微型站“织密网络、快速响应”,充分发挥其“救早、灭小、灭初期”的作用,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更好适应我街道消防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构建新型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机制,有效提高队伍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打造一支“战力强、用得上、打得赢”的社区(村)微型消防站队伍,为我街道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建设任务

  按照“突出重点、应建尽建”的要求,严格按照《社区微型

  消防站建设标准》(附件1)建设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原则上各社区(村)均应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其中,各社区(村)均应在本辖区老旧民房、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集聚区,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附件2)建站布点。2023年,全街道建设不少于23个符合24小时执勤备战要求的社区(村)微型消防站。

  此外,鼓励各社区(村)对原有社区微型消防站开展提档升级,满足一名站长、不少于5人队员和必要消防救援器材装备的需要。

  三、组织架构

  微型消防站由社区(村)负责建设管理,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街道消安委办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负责督促辖区内社区(村)微型消防站落实日常管理、执勤训练和值班备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社区(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大保障力度,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为构建立体化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实现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救早救小打下坚实的基础。各社区(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布点安排请于11月13日前上报街道消安委办备案。

  (二)健全制度,提升战力。按照“建设规范化、人员专业化、管理制度化”要求,各社区(村)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日常管理,满足新时代辖区实战备勤要求。街道消安委办要定期对全街道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和执勤备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每年安排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实地轮训不少于一次,每年开展实战化比武对抗,切实提升微型消防站实战打赢能力;要将全街道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微型消防站纳入一体化调度体系,做到统一调派、高效处警。

  (三)结合实际,加大保障。各社区(村)要从火灾“救早灭小”的要求出发,多措并举有效落实微型消防站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也要立足实际,结合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的原则,逐步加强和完善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机制,不断优化政策保障,做到微型消防站队员人身意外险参保率达到100%,推进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可持续发展。

  附件:1.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湘阴县文星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附件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一)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担负防火巡查和“3分钟到场”处置初起火灾等任务的消防组织。

  (二)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摩托或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情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文星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