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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星街道公职人员涉毒尿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文星镇 发布时间: 2019-12-06 11:04 浏览次数: 1

文工委发〔2019〕4号

街道各办、各社区:

现将《文星街道公职人员涉毒尿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认真贯彻落实。

文星街道公职人员涉毒尿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禁毒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纯洁街道公职人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11号)、《湘阴县禁毒委2019年禁毒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街道开展公职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涉毒尿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对本街道内设各办公室公职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全面开展涉毒尿检工作,加强公职人员禁毒教育管理,进一步纯洁公职人员队伍,树立干部职工队伍良好形象。

(二)工作原则:坚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街道纪工委、党政综合办、综治办、戒毒站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坚持集中统一检测的原则,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文星街道公职人员涉毒尿检工作领导小组,由易志杰任组长,钟应钦、张勇、秦胜任副组长,刘义、吴锋、刘波、李政来、文雯、湛建军、熊跃军、左树军、彭鑫、秦鹏、杨海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彭鑫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综治办。

三、方法步骤

(一)吸毒检测

1.对所有公职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涉毒尿检。党政综合办提供应检人员花名册报综治办,由乌龙派出所、戒毒站派工作人员对照名册逐一进行尿检。

2.凡检测为阳性的公职人员即确定为重点监测对象,在3天内对其进行复检,仍为阳性的,由镇综治办上报街道纪工委并移送公安机关。

(二)认定查处

1.认定依据:吸毒成瘾根据公安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认定。

2.对有吸毒嫌疑的公职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认定有吸毒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书面反馈至街道办事处。

3.在册人员尿检呈阳性的,由综治办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对认定有吸毒行为的,报街道纪工委按照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四、尿检时间及地点

尿检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2日,地点设乌龙社区三楼文星街道戒毒康复工作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各办公室、社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公职人员涉毒尿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各办公室、社区要按照公职人员涉毒尿检工作的统一要求,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公职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由街道纪工委、综治办、禁毒办组织专项督查,各办、各社区工作人员尿检当日必须携带身份证进行检查,如若发现信息不符、冒名顶替、对涉毒尿检工作不落实、走形式走过场、隐瞒真实情况、不按要求进行涉毒尿检的,在全街道范围内予以通报;问题突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