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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星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来源: 湘阴县文星镇 发布时间: 2019-11-07 11:52 浏览次数: 1

为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湖南省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和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湘阴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19〕5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我镇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以县政府下达我镇79647人的任务数结合2019年各社区常住总人口数,下达我镇各社区任务基数,参保率必须达到95%以上。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口、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镇第九督学区要做好各学校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二、参保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文星地区常住居民。

三、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全省统一标准,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

四、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家庭成员个人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我镇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到县医保局一次性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缴费方式

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社区或常住地社区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社区整体参保。城镇居民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保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六、参保资助政策

1.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250元/人。

2.对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250元/人。

3.对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250元/人。

4.对贫困残疾人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250元/人。

5.对不属于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和贫困残疾人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125元/人,由县财政给予125元/人的资助。

6.对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125元/人,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25元/人。

7.对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250元/人,三、四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个人缴费125元/人,由县财政给予125元/人的资助。

七、参保工作流程

(一)摸底造册。各社区要结合网格化管理,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对辖区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普通参保人员、特殊群体要分开登记,未参保人员也须摸底造册并注明未参保原因,名册由各社区备存。

(二)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结合村村响、张贴宣传资料、层层召开会议、流动宣传车等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学校要将宣传资料印发到每个学生手中。

(三)参保缴费。

1.各社区从便于工作出发,结合各社区实际,可以采取分片分小区设立集中收费点或上门收费的方式收取个人缴费。

2.详细登记户主、家庭成员信息、特别是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要重新核对准确,分户开具专用收费票据。专用收费票据由各社区派专人到镇社保办登记领取,加盖本社区居委会公章,开具票据须列出家庭所有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得以“共x人”代替,票据开完后带票据和参保名册到镇社保办核对后登记领取新票据。

3.各社区收取参保费后,至少每周2次将专款缴存至镇社保办指定账户,并将凭单照相发给镇社保办指定的专人(凭单社区保存到统一结账),再由镇社保办核对无误后缴存至镇财政所账户。不接受社区指定的专人以外的任何居民向筹资专户缴款。上缴参保款项时要确保票面总金额与参保名册对应一致,个人缴费125元的居民应单独造册标识。

4.参保期结束后,镇社保办收回所有票据。

5.各社区要认真核对名册,确保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会兜底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困难居民群众全员及时参保。

(四)信息录入。文星城区居民参保以社区为单位交镇社保办,社保办指定专人按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流程录入,录入前必须仔细核对名册与各社区所缴款数额,交镇录入的汇总表和名册必须由社区书记和经办人签名,名册原件和汇总表由社区存档两年备查,困难群众参保按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名单录入。数据信息有误的,由各社区查明原因报镇社保办重新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