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能职责的通知
各社区(村):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监督委员会管理,明确社区监督委员会的职能职责,促使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推进社区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社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社区委员会会议,向社区干部和居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居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社务事项和社区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社区干部作出解释;
3、审核权。对社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据进行审核;
4、建议权。围绕社区事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社区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社区党组织或镇政府协助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社区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2、认真完成社区党组织和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3、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县、镇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4、带头遵守社区规章制度。
二、社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及要求
1、社务监督委员会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与社区换届同步依法选举产生,其成员必须由社区的各界人士组成。
2、社务监督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开展社务监督工作。
3、社区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要共同参与、集体研究、集体审核、集体表决,并做好记录。如因社区工作人员违规向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拍卖集体资产资源而造成损失的,要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就地免职,对社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经济处罚。
4、社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社务监督工作进行小结,对社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各社区每年在预算中安排6000元作为社务监督委员会的报酬。
5、经社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查的财务票据,必须加盖审核印章。2000元以下审核并盖章,2000以上必须由社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社务监督委员会印章。
6、社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度向居民代表大会汇报社务公开工作情况;社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并接受评议。
7、社务监督委员会要善于收集居民和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受理居民投诉,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如居民反映问题属实,应督促社区委员会及时纠正和办理。
8、对社区干部违反社务管理规定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应向社区党组织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各社区每季度必须无条件公布社务财务工作,如未公布的,将停拨所有下拨资金,并对社区联点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因社区书记与主管财经的同志以及经办人员共同违规,造成的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需进行诫勉谈话并追回损失;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除归还损失资金外,社区书记与主管财经的同志以及经办人员必须引咎辞职。
三、监督内容
1、监督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监督社区决策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等程序进行,对不按制度和程序作出的决策提出纠正建议。重点监督社区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投资项目的立项和承包、社区财务预、决算,集体债权债务处理、集体资产处置、村集体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决策。同时,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监督社务公开情况。监督社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和程序。重点监督公开的社区集体财务收支、居民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劳务、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及收益、享受低保、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如公开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居民合理要求,应督促社区“两委”重新公开。
3、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监督社区经济组织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各项制度,按月或按季对社区财务事项进行审查。未经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镇“三资”管理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支出项目,社区监督委员会可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全程监督社区集体投资项目、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等活动,并配合镇政府按照规定组织会审、检查社区集体“三资”及有关经济活动事项。参与镇对社区财务的年度审计和对社区组织成员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4、监督社区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监督社区干部廉洁勤政,秉公办事情况,发现社区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向社区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镇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每年开展1-2次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两委”主要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5、监督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