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星镇干部作风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镇机关各办、各社区(村)、镇属各部门单位:
《文星镇干部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12日
文星镇干部作风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干部和社区(村)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干部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作风建设成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检查考核,促使全镇各部门单位干职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决反对“四风”,着力解决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实现富民强镇的战略,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
二、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镇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作风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目标量化、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考核对象
镇机关全体干职工、社区(村)全体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五、考核方法
对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情况实行百分考核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终考评和民主测评三种方式相结合。其中,日常考核分值为60分,年终考评分值为20分,民主测评分值为20分。
(一)日常考核(60分)
日常考核的内容是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行为考核,共有五个方面。
1、工作时间不到岗,指纹考核未达标,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办理个人事情的,或去向不明、联系不上的分别扣0.5分、1分、2分、3分/人次。
2、不准时参加学习、会议的扣0.5分/人次;不遵守学习、会议纪律的扣1分/人次。
3、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聊天、玩电脑游戏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的一次扣4分/人次。
4、上班时间坐茶楼打牌、进娱乐场所、参与赌博活动的分别扣2分、3分、4分/人次。
5、处置发生突发性事件,工作人员未及时到现场或现场处置不力的,每次扣5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镇党委、政府部署中心工作(如拆违、三城同创、计划生育等),干部逃避或出工不出力的,每次扣2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扣4分。
(二)年终考评(20分)
年终考核的内容为工作人员违反《若干规定》受镇及镇以上责任追究的情况,考核计分采取倒扣分方法,个人扣分汇总计入各办总分。
工作人员因违反《若干规定》受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处理扣0.5分/人次;受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处理的扣1分/人次;受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处理的扣2分/人次。
工作人员因违反《若干规定》受党纪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分别扣1分、2分、3分、4分、5分/人次;受政纪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分别扣1分、2分、3分、4分、5分/人次。
工作人员在全镇会议中出现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代会情况的扣0.5分/人次;无故缺席情况的扣1分/人次。
工作人员因违反《若干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分/人次。
各办公室和各社区(村)因落实《若干规定》不力受县干部作风大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按3分/次予以扣分;受市以上组织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按5分/次予以扣分。
(三)民主测评(20分)
每年年底由镇干部作风大转变领导小组组织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是对镇机关和社区(村)工作人员落实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整体评价,测评分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三个档次。 计分公式为:(20×优秀票数+10×称职票数+0×基本称职票数)/有效票数。
六、结果运用
1、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档次可评定为“优秀”。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在镇干部大会上通报表扬,并以资鼓励;考核分在80分以上的,定为“称职”;考核分在70分以上的,定为“基本称职”;考核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可定为“不称职”。
2、考核分在75分以上、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的人员,方可享有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考核分在80分以上可参与镇长奖励基金的评定。
4、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且位居后三位的镇干部,给予待岗处理;社区(村)干部不称职的作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