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3
湘阴县生态能源管理局主要职能
来源:生态能源管理局   2016-02-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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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和其他有关能源法规及政策。

2)研究拟定全县农村生态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制定有关农村生态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指导农村生态能源开发利用和农村节能工作。

5)指导、协调全县沼气生态农业建设。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