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3
湘阴县城乡规划局 一季度工作总结
来源:城乡规划局   2016-04-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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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局围绕县三级干部大会和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依据《城乡规划法》,结合规划工作实际,全面布局2016年工作。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细化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制,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为15大项,100小项。每小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都规定了项目负责人和责任股室,通过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打桩定位,责任到个人,任务到股室。

为实现制度管人管事,健全系列规章制度,年初共完善《机关学习制度》共26个,实现了制度的正规化、系列化。

二、“点”“面”结合,力推项目建设

一是建立帮促责任制。贯彻落实县委联手帮促工作大会精神,根据县委联手帮促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行动方案,针对我局帮促任务繁重的情况,把联手帮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确定局长统筹“点”“面”帮扶工作,调优配齐“点”上--苏德材料的帮促干部。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针对“面”上帮促项目较多的现状,明确一名副职负责,成立2个项目组,分别服务基础设施项目11个和民生实事项目7个。二是提前介入帮促项目建设。今年正月初四,局主要负责人就陪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负责人到项目选址地查看地形地貌,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的规划设计进行交流,做到科学规划。对城北四路、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和南岸新城金湖片区安置区及路网建设等项目,规划设计人员在优化项目设计施工图的同时,多次进行现场指导,协同相关人员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优化企业生产环境。针对苏德材料企业临时用电用水困难的问题,帮促干部聂建雄同志与周边企业协调,架设临时水电管线,保证了该企业顺利施工。为满足苏德材料企业的生产生活用电负荷较大的要求,经我局帮促干部多次与县电力部门反映协调后,确定了相关的电力施工方案,只等确定相关队伍入场施工。在先保证该企业建设一期的生产用电之后,再分步实施,确保了企业的顺利投产。

三、强化规划引领,推进农村农民规范建房

今年,县人民政府出台规范农村农民建房的政策,我局借此契机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规划服务。编制完成了新泉镇资金村、新泉镇山头岭村、鹤龙湖镇仁西村、六塘镇金岳村等4个村的村民建房建设规划。

四、依法依规依程序强化城乡规划审批,实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我局对项目准入继续坚持“三个严控”;项目用地必须对号入座,留位置,不留遗憾;项目用地必须是带项目,上规模。项目建设坚持“五统一”,规划管理接受“三个监督”和体现“两重属性”。

实行行政审批程序前移,项目审批是实行公示、听证、公告制,有效优化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和化解因规划行政许可次生的社会经济矛盾。

建立了由信访室集中接访咨询,分线分管负责人接访处理的信访信息咨询工作机制,第一季度召开大型听证会1个,回复12345热线18件,接待来信来访人员30多人,做到实地处理,及时处理,预约回复,办复率达100%。

今年第一季度,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份(用地面积约2266734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份(用地面积约157318.13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 (建筑面积:178490.88平方米)(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份(建筑面积:3822.61平方米)

五、健全城乡规划监察执法体系建设,维护城乡建设秩序

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队伍,做到了制度完善、持证上岗、公正执法。县域内建立了由乡镇村组负责巡查、发现、举报、拆除和县控建拆违办集中组织大型拆违行动的控建拆违工作机制,保持了规划巡查常态化,及时发现违法建筑,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对县城中心城区实行网格化巡查,即分区块确定巡查人员,明确责任人,全年除春节外实行全天候“地毯式”巡查。

六、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主体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合法。

第一季度,我局发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8份,拆除违规建设建筑面积80㎡,发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决定书》10份,整改建筑面积1153㎡,发放《责令限期停止建设决定书》2份。配合县控建拆违办和文星镇政府拆违2次。 

 

                  县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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