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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情况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3-19 14:57 浏览次数: 1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4〕7号)、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岳办〔2015〕23号)和岳阳市委编办《关于湘阴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涉改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批复》(岳编办通〔2015〕54号)和《关于湘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更名的通知》(湘阴编发〔2016〕25号)精神,设立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加挂湘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正科级行政机构,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湘阴县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以及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和规定;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督和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统一发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八)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十一)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十二)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假冒假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三)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四)负责商标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十五)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推进企业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广告发布内容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十八)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九)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推进质量兴县战略和品牌兴县战略,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管理、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全县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推进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十三)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管理辖区内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四)统一管理辖区内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测机构、实验室等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引进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

(二十六)组织协调辖区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十七)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二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1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机关后勤管理中心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统计、保密、接待、信访、安全、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局执法执勤装备、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负责水电和机关食堂管理。

(二)政工人事股(加挂老干部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相关劳务派遣人员联络管理工作。

(三)财务计划股(加挂财务内审股牌子)

参与拟订编制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资金、基金、票据、国有资产以及基础建设的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核算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务信息和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拟订部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监督各项财经纪律执行;审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财务收支、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基本建设投资与修缮项目等等经济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中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他审计事项。

(四)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行政案件的初审把关和行政案件报批报备工作;承办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机关法律事务,承担有关调查研究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具体办理;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办理本单位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的结果公示;负责建立有关行政许可的数据库和审批件档案管理。

(六)食品监管股

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和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审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强制检验、检查、回访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和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对市场流通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责令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行监督处理;负责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规范工作;指导食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食品安全违法违章案件查处工作;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管理工作。

(七)药品监管股

负责组织药品生产和流通安全监管;监督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单位制剂过程中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对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协助做好中药保护品种、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和医院制剂品种的再注册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工作,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协助药物临床、非临床试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直营门店市场准入和医疗机构药房行政许可审核与监督管理;监督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经营、使用环节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监督药品安全违法违章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负责开展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管理工作。

(八)医疗器械监管股

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备案;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核;协作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和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相关统计工作; 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配合做好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医疗器械安全违法违章案件查处工作;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负责开展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管理工作。

(九)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管股

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化妆品卫生许可审核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抽检抽验;负责指导监督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查处;负责开展保健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管理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组织、指导、监督查处假冒假劣等侵害消费者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等;负责“12315”、“12365”等申诉举报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指导挂靠的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商标监管股

拟订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企业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负责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和指导、监督商标侵权行为查处;监督管理商标代理和商标评估等机构的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二)广告监管股

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广告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户外广告等登记审核;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和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工作。

(十三)企业监管股

拟订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监督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查处。

(十四)个体经济监管股

负责调查研究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十五)网络交易监管股

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和纠纷调解,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章行为。

(十六)标准质量股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不含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业产品标准登记的管理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创建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发布相关信息;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拟订本县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和相关办法,推进质量兴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七)计量股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计量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指导计量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依授权监督管理认证咨询、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依授权负责计量认证、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

(十八)产品质量监督股

负责本县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产品和纤维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拟订本县工业产品、消费品重点监管目录和定期检查、强制检验、风险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全县产品防伪工作。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监督管理本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日常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情况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作业人员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以及节能技术成果;负责相关的科技开发;承担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三、直属行政机构

(一)市场规范管理所

主要职责: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辖区内各单位主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各类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柜台租赁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指导监督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二)注册登记所

主要职责: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办理登记管辖范围的内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核发证照;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

(三)公平交易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负责指导监督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

(四)经济检查办公室(加挂“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拟订打击防范传销和监督管理直销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指导监督查处市场交易中的违法直销和传销,以及其它重大经济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执法联合行动;

四、派出机构

(一)机构设置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设10个管理所,分别为:城关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罗城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城南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鹤龙湖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南湖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长仑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岭北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湘滨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金龙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新泉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主要职责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以及行政执法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权。

五、直属事业机构

(一)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场行政执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受理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市场交易及产品质量等有关案件的举报;负责组织开展稽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对餐饮环节食品卫生污染、中毒和放射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协调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依法查处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管理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等违法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查处违法经纪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计量违法行为。

(二)湘阴县药品检验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药品技术人员的有关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的检验;承担岳阳市药品检验所及湘阴县局下达的药品抽验任务和部分医疗器械品种的抽验工作;上报药品抽验质量数据和当期的分析数据;承担辖区内医院制剂品种的有关技术和质量抽验;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指导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业务技术工作。

(三)湘阴县产(商)品质量检验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产品(食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提供相关产品(食品)全面分析、调查和咨询服务;承担上级下达的食品抽验任务;上报食品抽验质量数据和当期的分析数据;承担相关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及有关单位委托的质量(技术)鉴定;受理客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诉的相关产品(食品)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为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咨询;开展相关产品(食品)检测方法、质量及技术标准等科研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湘阴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主要职责:组织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实施计量器具检定检测,确保计量准确可靠;受理客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诉的计量委托检定和仲裁鉴定;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湘阴县ADR监测中心(湘阴县GSP和产品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保健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相关人员培训;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认证,核发或委托核发认证证书;协助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

(六)湘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市场信息资源的开发、采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市场信息有关数据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报告;负责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干部队伍信息化技术培训;负责面向社会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七)湘阴县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实施国家有关酒类产销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承担辖区内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和标志等的发放、备案和年检工作;负责辖区内酒类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名优酒类。

六、社团组织

(一)湘阴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

(二)湘阴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