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湘阴县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商务粮食局 发布时间: 2022-07-20 09:00 浏览次数: 1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湘阴县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超标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两条底线,根据《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2〕34号)、《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93号)、《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经贸〔2022〕475号)和岳阳市商务粮食局等五部门《岳阳市2022年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方案》(岳商调〔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今年4月在海南考察时作出的“我国粮食供求紧平衡的格局没有变,今后一个时期粮食需求还会持续增加,供求紧平衡关系将越来越紧”等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粮食收购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大局中谋划推进,主动作为,扎实打好早稻、中晚稻收购工作之战,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坚决杜绝“卖粮难”现象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粮食流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分管副职,县商务粮食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融媒体中心、农发行湘阴县支行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以及各定点收储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商务粮食局,由商务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材料报审、数据汇总上报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库点收储、联合执法、资金保障、摸底排查和宣传报道5个工作组(见附件)。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市场化收购为主,全力推行优粮优价。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入市收购,推动形成“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的良好局面。要加快推进粮食产销合作,鼓励和支持粮食龙头企业为农民提供“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积极构建藏粮于库、藏粮于企、藏粮于民的全社会储粮体系,搞活粮食流通。要鼓励粮食储备企业、加工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农民订立长期购销合作协议,开展订单收购、规模种植,帮助农民实现增收。

(二)铸牢底线,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

1、做好储备粮轮换收购。地方储备粮轮换任务是硬指标,是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完成,今年各级地方储备粮轮换稻谷必须全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新粮上市后,要充分发挥储备轮换收购引领市场作用,及早入市收购。央地储备粮轮换收购在收购价格、质量、食品安全指标等方面要加强协同联动,做到均衡有序收购,不得相互抬价、抢购粮食,形成良性互动有序竞争的粮食流通格局。

2、做好最低收购价收购。中储粮驻湘阴企业要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充分发挥最低收购价收购主体作用,根据预案要求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

3、做好地方临储粮收购。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建立地方临时储备实行临储收购,出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全程监管。新粮上市时及时启动临储粮收购,明确收购计划、粮权归属、处置期限、收购价格及贷款利息、费用价差分摊比例及来源等,明确承贷企业,农发行湘阴县支行发放临储收购贷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作为饲料原料或工业用粮收购,严格监管。要根据我县粮食食品安全指标状况和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的实际,按照“有利于安全储粮、有利于农民售粮、有利于销售、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参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合理选定收储库点。地方临储粮食入库后,要及时组织按政策要求分类处置,并做好统计账务处理。地方临储粮的启动必须坚守农民“种粮卖得出”、不出现“卖粮难”和超标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的底线。要高度关注临储粮收购中的舆情动态,及时应对处置。

(三)做好仓容、设施设备、资金保障工作。要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做好收购工作。针对“先检后收、分仓储存”仓容需求量增大、储备粮轮换、2021年超标粮食处置出库缓慢的实际,要准确掌握全县仓容情况,统筹安排好仓容和收储库点,防止局部地区、个别企业出现结构性仓容不足的问题。采取督促粮食出库、加快维修改造、用好现有简易储粮设施等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要按照满足本地粮食收购检测需要的要求,配齐、备足、校准快检设备,加强人员培训。要充分考虑分仓储存、增开入仓口子的需要,增配清理除杂、输送通风等设备设施,保证收购入库顺畅。要积极主动做好收购资金的供应,农发行湘阴县支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提供信贷支持,按照国家政策和农发行信贷管理要求,全力保障各级储备粮轮换收购和县级临储粮收购的资金供应。

(四)依法依规从严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有关规定,依法履职尽责,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要建立收购监管协调机制,压实具体收储企业直接责任、中储粮公司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不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等损害群众利益,以及“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好收购秩序。要适时开展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专项整治,绝不允许“打白条”,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主动维护好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调研分析。县商务粮食局、农业农村局要联动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粮食收储企业、种粮大户召开专题会议,分析今年全县早稻和中晚稻粮食收购整体形势,全面掌握全县粮食生产情况,为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参考依据。各乡镇(街道)要层层组织召开会议,重点做好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粮食经营者的政策宣讲,精准指导农民科学售粮,共同维护良好的收购秩序。

2、仓容准备。县商务粮食局要指导督促各粮食收储企业加快政策性粮食出库和2021年临储粮挂拍处置,腾空仓容并做好早、中晚稻收购仓容的准备及维修维护工作,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分期分批启动收储库点,落实分级分仓储存要求。

3、人员培训。县商务粮食局要指导督促各粮食收储企业加强检测人员和收购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入库效率,创新收购模式。

4、器械配备。县商务粮食局要督促各收储企业添置必备的快检、清杂、检化验等设备,校验计量称重器具,商定结算方式。

5、资金准备。农发行湘阴县支行、商务粮食局、财政局要加强协调沟通,全面对接相关政策,要严格按县政府指令计划确定的政策性粮食收购规模,切实解决临储粮承贷企业所需的收购资金。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提出收购建议。县商务粮食局、发改局等部门根据早稻和中晚稻粮食市场价格、市场化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等情况,新粮上市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临储粮收购建议。

2、召开会商会议。县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商会,安排布置市场化收购、政府储备轮换和临储粮收购的相关工作。

3、启动临储粮收购申报程序。由县政府下达2022年粮食临时储备粮预收购计划,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待市商务粮食局下达预收购计划(可动态调整)后启动收购。

4、停止临储粮收购。经县商务粮食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及乡镇(街道)确认全县超标粮食收购完毕后,停止临储粮收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收购监管。严格执行稻谷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坚持“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总要求,认真抓好市场化收购、政府储备轮换收购和临储粮收购。严把收购入库质量关。以202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及以上粮食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非标准品粮食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有关规定,整理合格后进行收购。要加强对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的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整理好粮食质量,各收储点必须对收粮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对不符合标准的粮食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既不得随意放宽标准收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也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达标粮食,坚决确保入库粮食质量合格。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质价标准。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检验程序,依据检验结果对粮食质量进行定等定价;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实行优质优价。严把粮食食品安全和粮食溯源关。严把粮食质量关,加强在库粮食管理与质量监测,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测与报告制度,对入库粮食执行先检后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行分级分仓储存,对入库粮食建立溯源制度和信息台账。严格资金支付管理。县财政局、农发行湘阴县支行等部门要加强收购资金的支付管理,将售粮款直接打卡支付到售粮农民,杜绝“打白条”行为,全力保障售粮群众利益。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责任、收储企业责任。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要求,履职尽责,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县乡村三级责任机制,确保收购工作万无一失。要安排专人驻点协收,协助收储企业做好入库质量、执行政策、收购秩序、矛盾协调、安全管理等工作,努力推进收购进展顺利,收购政策执行到位,入库粮质符合要求,收购市场平稳有序,安全管理措施得力。从事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各类企业,承担企业收储和管理主体责任,对其收购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出现风险造成的损失等负全部责任。

(三)优化服务措施。要着力强化产后服务,积极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及收购预检等社会化服务。要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主动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引导售粮主体均衡有序卖粮。要指导企业把握好收购节奏,防止恶意炒作和盲目跟风抬价抢购。要深入开展“人性化”服务,各收储库点均要备好茶水、休息室等,为送粮农民提供有“温度”的服务。要督促各定点收储企业做好仓容、设施设备、检化验器材、网银系统配备和人员培训,督促各收储库点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满意粮”。

(四)强化政策宣传。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示栏、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解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收购政策,让广大种粮农民了解收购政策,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规范收购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销售“明白粮”“放心粮”。要密切跟踪粮食收购市场变化,加强舆情形势分析研判,制定舆情应对处置预案,积极回应和正确引导社会关切,营造粮食收购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湘阴县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各下设工作组

及部门单位职责

附件

湘阴县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领导小组

各下设工作组及部门单位职责

(一)各工作组职责

1.库点收储组。负责收储库点资格审定,收购政策落实,现场组织,维护收购秩序,协调处置矛盾纠纷,引导农民有序售粮。

牵头单位:县商务粮食局

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定点收储企业、收储库点当地派出所、交警中队

2.联合执法组。负责对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经纪人的监管以及输入性超标粮食劝返与处置工作,查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扰乱正常收购秩序等违法违规案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治超办、各乡镇(街道)

3.资金保障组。负责临储粮收购资金的落实与核算,资金安全的监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农发行湘阴县支行、商务粮食局

4.摸底排查组。负责全县稻谷种植面积、品种、数量、商品量(精准到粮食生产主体)、粮食经营者等的摸底,并统计汇总上报。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5.宣传报道组。负责宣传报道、媒体接待、舆情处置应对和收购政策宣传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日常工作,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定点粮食收储企业有序开展粮食收购,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导落实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出入库报备,督促建立粮食溯源信息台账和出库信息管理台账;监测收购进度和收购形势,联动相关部门向县政府提出各批次收购启停建议;审核承储企业资格、确定承贷主体,合理布局收储库点;配合县财政局编制临储粮收购资金预算和处置办法。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面积、品种、产量摸底预测;会同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购前进行田间稻谷镉含量检测;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广泛开展产销合作,拓展粮食市场化购销渠道,促进优粮优价、优质优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经纪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等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开展稻谷镉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相关派出所、交警大队维护收购现场秩序、疏导道路交通,依法打击扰乱收购秩序等违法行为,协调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县发改局:负责粮食价格监测,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与市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衔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临储粮收购资金预算、价差亏损及费用补贴核结算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维护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政策、收购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发行湘阴县支行:负责协同编制临储粮收购资金预算、落实承贷主体与贷款计划、结算方式等,组织实施信贷资金监管,确保售粮款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保留确定的临储粮收购所需贷款规模,按照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标准一次审批、据实放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及其库存数量实施监管,据实回收。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各村(社区)摸清粮食生产主体的实际种植面积、品种、数量和售粮主体的库存数量;组织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售粮主体交售的稻谷出具粮源证明,并对售粮主体本批次稻谷产地和数量真实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专人坐库,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维护收购现场秩序;配合联合执法组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精准指导农民科学售粮。

各粮食收储企业:负责收购工作人员、仓容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临储粮启动收购或停止的指令,把好粮食溯源关,做到先检后收、分级分仓储存;建立粮食溯源台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其收购的粮食数量、质量、库存管理、粮食出库承担主体责任;做细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入库效率,尽量不让农民交“隔夜粮”;创新收购模式,提供优质服务,采取预约收购、错峰交粮等措施,化解“排长队”收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