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

来源: 湘阴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6-07 10:08 浏览次数: 1

一、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公共人才人事、收入分配、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加挂信息中心)、政策法规股、财务股、人事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等19个职能股室。下辖劳动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8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培训指导中心2个股级事业单位全部纳入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制度等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等。

2、人员情况:整个人社系统现有编制数233个,其中行政编制32个,全额事业编制201个。现有在职职工233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事业人员201人(全额事业人员201人);离退休人员63人(离休人员 2 人、全额退休人员 61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总收入11362.87万元, 比2017年增加2539.4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362.07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8万元。

预算总支出11362.87万元, 比2017年增加253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6.3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689.5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6.79万元);项目支出9526.5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全年共计安排项目支出952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4045万元。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经费130万元。3、建档建卡贫困对象、残疾人、计生特扶对象参合补助174.3万元。4、全额单位离休人员200万元。5、差额单位离休人员24万元。6、78年前退休人员25.7万元。7、离休干部配偶遗孀医保金38.5万元。8、特困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金324.5万元。9、企业军转干部医保经费55万元。10、社保基金征缴经费353万元。1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经费和奖金93万元。12、五险同征办公室设备购置45万元。13、智慧人社(村级平台)运转经费30万元。14、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100万元。15、企业养老保险县级配套1876万元。16、做实个人账户县级配套9万元。17、特殊人群企业社保818.6万元。18、工伤保险中心20万元。19、新农保地方政府性配套资金244.9万元。20、政府代缴特困重残人群、计生特扶对象参保21.3万元。21、基础养老金补贴813.2万元。22、乡财老年医生生活补贴84.7万元。23、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0.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42.19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2.81万元,(减少)6 %,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 5.81万元,(减少)12%。减少(增加)原因主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6.79万元,比2017年减少21.21万元,原因主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五公经费的控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人社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