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保障

来源: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3-10-13 09:49 浏览次数: 1

 

  一、申请条件:我县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我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或家庭成员应有1人具有本县文星街道1年以上的常住户籍;

  2.有本县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本县城镇常住户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并在本县工作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3.有本县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在本县稳定就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

  (一)收入标准

  1.我县城镇低保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600元,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900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200元。

  2.我县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保障对象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715元;

  (二)住房困难标准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无房。申请家庭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2.在本地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自有唯一住房经权威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

  二、申请材料: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和填写完整的申请审核登记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登记簿(居住证)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材料;

  (五)其他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车辆信息、工商注册信息、收入证明等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请流程、办理时限: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文星街道办事处居住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相关表格,提交有关材料。

  (二)初审。文星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就申报人的户籍、家庭的收入、家庭人口、财产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文星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公示资料报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复核。

  (四)公示和登记。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稳定就业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代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和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及户籍、居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资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日期)内予以初审,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住房和工作及收入情况在用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复核。

  (三)审核。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

  (四)公示和登记。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当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当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咨询监督电话:0730--2210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