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稳工作预案
为确保我局在发生突发性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处理突发性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
组 长:刘志伟 局 长
副组长:王 斌 副局长 程兴邦 副局长
杨建文 副局长 熊 才 副局长
成 员:范建培 张 瑞 杨 志 王希斌
吴建军 黄金魁 黎世明 刘建奎
易建新 徐志刚 危季鸿 吴贸华
应急维稳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贸华同志兼任。涉及信访维稳事件的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主要职责
1、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发生突发事件时,为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5、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事件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
6、处理应对突发事件的协调联络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维稳工作任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以事前预防为主、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
3、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上访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4、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宣传报道范围,统一宣传口径,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6、坚持依法处置原则。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把强制性手段和教育疏导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闹事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
三、处置程序
(一)局应急维稳工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通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维稳工作,及时掌握各方面信息并上传下达,确保不误时、不误事。要坚持24小时值班,移动电话、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
(二)应急状态启动后,突发事件涉及人数1-2人的,有关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突发事件涉及人数3-4人的,局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突发事件涉及人数5人以上的(含5人),局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及有关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
2、教育引导:了解情况,并与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三)在突发事件消除后,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四)应急维稳工作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同时要对应急行动过程的活动进行综合评价,整理记录(包括谈话记录、摄像、照相及其它相关资料),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进行归档保存。
(五)如若突发事件超出解决的能力范围,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维稳工作认识。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稳定工作万无一失。
(二)建立维稳工作机制。维稳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领导本单位维稳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凡是涉及维稳的工作,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不折不扣地执行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
(三)认真做好排查工作。要关心干部职工生活,重视干部职工的利益问题,特别要关心弱势群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认真查找本单位不稳定因素,堵塞漏洞,做好特殊群众摸底调查,及时掌握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稳控不力,排查化解问题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影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