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来信办理任务》的通知
建工站、质安站、住保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股、消防供水股、村镇办:
为确保全面完成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来信办理任务,现将各项建议提案办理进行分解细化,形成责任清单(见附件)。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件件有人抓、事事有落实。成立县住建局(人防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柳艳秋任组长,副局长邓国晓为副组长,班子成员郭正平、熊才、蔡浪、吴伟,相关二级机构和机关股室胡双武、危季鸿、李文、吴贸华、刘少华、李细贵、杨志、杨伟为成员,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协调、联络、督办、回复等工作。
二是及时沟通,注重办理质量。要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时沟通,虚心听取所提建议提案的初衷和目的,在办理过程中主动协商、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切实提高办理满意度。
三是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建议提案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络沟通,加强协作,统筹安排,针对建议提案办理的重点环节,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不断提升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对于协办件,要主动与主办单位联系,强化协同推进,积极有效提供相关资料,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附件:1.县住建局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2.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来信交办责任表
3.政协提案、微建议承办单位办理流程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
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县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交办会议精神和湘阴政发〔2017〕10号《关于印发<湘阴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办理成效,经研究,成立县住建局(人防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柳艳秋任组长,副局长邓国晓为副组长,
班子成员郭正平、熊才、蔡浪、吴伟,相关二级机构和机关股室
胡双武、危季鸿、李文、吴贸华、刘少华、李细贵、杨志、杨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协调、联络、督办、回复等工作。
二、承办任务
2022年,我局共主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会办件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按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交由相应单位负责具体承办,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见附件)。
三、办理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按以下流程(13个步骤)办理建议、提案:
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见面衔接沟通→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拟定办理回复意见→征询代表、委员办理意见→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阅→局办公室审核→局长审签→办理答复件印制→邮寄代表、委员,呈送政府相关部门→再次听取代表、委员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整改、归档。
四、工作要求
1.坚持高位推动。局党组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到党组重要议事议程,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职直接抓,责任股室具体办。各承办单位按照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按程序办理,注重时效,确保质量。
2.加强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督查与指导。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有效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创新工作举措,注重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3.注重办理质量。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强化办理措施,落实接收、登记、分类、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等工作环节;落实与建议、提案主要发起人至少通1次电话、见1次面的要求;落实重要建议、提案由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一次走访的要求。要严格分类办理,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在答复中提出解决方案、落实步骤和落实时间表;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在答复中提出解决计划的方案及落实时间;建设性建议、提案如果被采纳,要有具体措施,如果不能采纳,要有依据;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建议、提案,除与代表委员面谈沟通外,在答复中也要详细阐述理由,要有说服力,并提出具体建议。
4.做好回复报送。各承办单位须在5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将办理答复件送至局办公室。局办负责形成正稿及送审,承办单位6月上旬前将书面回复送达至代表、委员。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来信交办责任表
序号 |
案号 |
建议(提案)内容 |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
牵头 领导 |
主办单位 (责任人) |
备 注 |
主办件(13件) |
||||||
1 |
32 |
关于请求支持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建议 |
王 旭 |
熊 才 |
建工站 吴贸华 |
会办单位:人社局 |
2 |
35 |
关于解决三井头社区危房户安置的建议 |
瞿 佳 |
蔡 浪 |
住保中心 胡双武 |
会办单位:自然资源局、文星街道 |
3 |
37 |
关于完善集中工业地产配套设施的建议 |
柳星运 |
蔡 浪 |
住保中心 胡双武 |
|
4 |
53 |
关于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产业链建设,推动绿色装配建筑发展的建议 |
傅立新 |
熊 才 |
建工站 吴贸华 |
李书记、刘县长批示重点提案 |
5 |
82 |
关于在全县各小区设立标识导向的建议 |
甘振军 |
郭正平 |
物业中心 李 文 |
会办单位:民政局、消防大队。李书记批示重点提案 |
6 |
2 |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建议(提案) |
康军飞 蒋青松 |
郭正平 |
物业中心 李 文 |
会办单位:文星街道 |
7 |
8 |
关于禁止小区楼道电动车充电的建议(提案) |
黄 伟 刘邓林 |
郭正平 |
物业中心 李 文 |
会办单位: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文星街道、供电公司 |
8 |
11 |
关于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规范老旧楼栋加装电梯的标准、条件规定的建议(提案) |
刘 曼 黄勇波 杨 慧 罗 飞 |
蔡 浪 |
住保中心 胡双武 |
会办单位:文星街道 |
9 |
16 |
关于加强小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建议(提案) |
谭 奎 汪志华 |
郭正平 |
物业中心 李 文 |
会办单位: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 |
10 |
35 |
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建议(提案) |
冯少锋 |
郭正平 |
物业中心 李 文 |
会办单位:市监局、应急管理局 |
11 |
57 |
关于整治县城小区违章搭建的建议(提案) |
李建辉 |
郭正平 |
物业中心 李 文 |
会办单位:自然资源局、文星街道 |
序号 |
案号 |
建议(提案)内容 |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
牵头 领导 |
主办单位 (责任人) |
备 注 |
12 |
58 |
关于提质改造曙光路的建议(提案) |
徐凯瑟 |
|
消防供水股 刘少华 |
会办单位:县土地开发中心、文星街道 |
13 |
62 |
关于解决小区地下车库停车问题的建议(提案) |
彭念来 |
郭正平 |
物业中心 李 文 |
会办单位:城管局、交警大队、文星街道 |
会办件(7件) |
||||||
14 |
36 |
关于整治湘阴城区消防通道违章停车的建议 |
徐灿波 |
郭正平 |
物业中心 李 文 |
重点建议。主办单位:消防大队 |
15 |
20 |
关于加快推进樟树镇特色小镇建设的建议 |
甘 滋 |
吴 伟 |
村镇办 李细贵 |
主办单位:农业农村局 |
16 |
34 |
关于请求解决滨湖豪庭小区边排住宅一、二排春夏两季常年进水和小区内停车难的建议 |
杨 军 |
郭正平 |
物业中心 李 文 |
主办单位:城管局 |
17 |
20 |
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需求的建议 |
姚胜军 |
蔡 浪 |
行政审批股 杨志 |
主办单位:发改局。县政协主席会议确定重点提案 |
18 |
1 |
关于完善园区基本配套设施,促进园区快速发展的建议(提案) |
刘小艳 |
蔡 浪 |
行政审批股 杨志 |
主办单位:高新区 |
19 |
63 |
关于加强我县电动车安全管理的建议(提案) |
江 琴 |
郭正平 |
物业中心 李 文 |
主办单位:交警大队 |
20 |
77 |
关于规范处理洋沙湖镇境内建筑垃圾的建议(提案) |
唐 琪 易 平 |
邓国晓 |
质安站 危季鸿 |
主办单位:城管局 |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来信交办责任表
备注:1.最迟完成办理时限为2022年5月30日。
2.积极沟通、联络,争取代表、委员支持,确保面商率、答复率、满意率达到100%。
附件3:
政协提案、微建议承办单位办理流程
一、提案办理流程
承办单位接到县政府办交办的提案,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1.分析提案。承办单位应对提案进行分析,全面了解提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办理工作。
2.办理提案。针对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应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与提案者会商沟通等方式,认真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和有效改进相关工作。
3.回复提案。承办单位根据提案办理情况及时在政协云回复并答复提案人。
二、微建议办理流程
承办单位接到县政府办交办的微建议,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1.及时汇报。承办单位负责微建议办理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安排专人办理。
2.按时回复。承办单位在办理完成后形成书面报告,在政协云上回复。
三、办理要求
1.办理时限。①提案办理时限:自承办单位收到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提案,承办单位应在期限内向提案人说明情由,并书面报告县政府办,同时函告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征得同意后方可延长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5个月。对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不合格,要求重新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要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并作出回复。②微建议办理时限:承办单位收到微建议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办复;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回复把关。提案、微建议回复内容必须经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回复。
3.纳入考核。提案、微建议办理满意度已纳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办理流程,高质高效完成所交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