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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湘阴县房产面积和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1-10-09 11:43 浏览次数: 1

全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测绘机构;房产权利出让人: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房产面积测绘成果管理,规范楼盘表建立,确保网签系统面积数据与不动产权属登记数据一致,保障购房业主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6〕189号)、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规则的通知》(湘建房〔2017〕42号)及湘阴县编委《关于印发湘阴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暨湘阴县测绘院组建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县房屋面积和测绘成果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权利出让人等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抵押、交易合同签订、房屋交付、权属登记等手续前,须持房屋预(实)测报告和相关资料到我局申请办理房屋面积和测绘成果审核确认手续,凭《房产面积确认告知书》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我局审核确认并建立相关楼盘表的房屋面积和测绘成果不得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抵押、交易合同签订、房屋交付、权属登记等。

2.各测绘机构要严格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国标GB/17986.1-2000)和《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规则》(湘建房〔2017〕42号)等技术规程,规范房屋公共面积分摊,精准出具房屋测绘成果,主动接受我局房屋面积和测绘成果审核意见。否则,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测绘机构和工作人员责任。

3.对未按要求办理房屋面积和测绘成果审核确认手续,就将房屋测绘成果直接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登记、交易合同签订、房屋交付、权属登记的房地产企业,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房屋面积和测绘成果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我局将责令其及时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