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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建发﹝2015﹞22号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5-06-01 00:00 浏览次数: 1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部:

今年以来,我省相继发生了柿竹园“12”脚手架垮塌、安化县“425”塔吊失稳坠落2起较大事故,暴露出施工单位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的现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根据湖南省安委办及岳阳市住建局的通知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按规范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实现2015年建筑施工较大事故为零的目标,杜绝建筑施工行业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行动要突出现场、深入一线,重点在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五整治五落实”。

(一)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2.土方(隧道)开挖;3.脚手架;4.模板支撑体系;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31日以前)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结合本单位、本项目的实际,制定详细的计划,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阶段(61日—1215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县住建局将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频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暗查抽查。并将于6月、9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省安委办也将在5月、9月对全省进行抽查,10月份对各地进行专项督查,请各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部做好准备工作。

(三)总结分析阶段(1216日至30日)

对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根据要求,住建局成立“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刘志伟任组长,副局长程兴邦、杨建文任副组长,钟自立、杨志、李建武、王希斌、卢奔、吴超军为成员。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

(二)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对在日常工作检查中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报请县安委会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工程项目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请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自查表(见附件)分别于625日、925日前,年度总结于1215日前报送县质安站办公室。联系电话:2223169;电子邮箱:9164025@qq.com

 

附件:企业对施工项目自查自纠表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528     

     

附件:

 

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企业自查自纠表

填报单位(盖章):               工程项目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段:         日至        

 

存在5类分部分项工程情况 

1.基坑支护;

(有  无)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施工现场落实5项规定情况

1.施工作业前是否编制施工方案;

(是   

2.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3.施工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是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处)

 

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处)

 

 

 

 

备注:本表为本单位对施工项目的检查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