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继续开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 知
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提升部门整体形象,忠诚履职,开拓奋进,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助推湘阴住建事业科学跨越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局系统中开展“专项工作先进单位”、“优秀负责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工作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忠诚履职、爱岗敬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提升队伍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水平”为重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体干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干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机关、人事、安全、计生、纪检等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股、计生办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三、评选范围
1、“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局直各二级机构,即:建管站、质安站、执法大队、城管大队、环卫中心、公用事业局、园林绿化中心、广告办、燃气站、设计院、自来水公司。
2、“优秀负责干部”的评选范围为局直各二级机构党政正、副职负责干部。
3、“十佳工作标兵”的评选范围为局全体干职工。
4、“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全局共产党员。
四、奖项设置及名额
1、设“专项工作先进单位”4个,分别评选“廉政作风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人才建设工作”各1个。
2、设“优秀负责干部”10名,其中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干部各1名,共2名;单位副职共8名。
3、设“十佳工作标兵”20名,其中:建管站1名、质安站1名、执法大队1名、城管大队3名、环卫中心3名、公用事业局2名、园林绿化中心1名、广告办1名、设计院1名、自来水4名、燃气站1名、局机关1名。
4、“优秀共产党员”名额为单位党员总数的10%。
五、评选细则
(一)专项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方法: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考核办法见湘阴建发〔2015〕8号文件,其他专项工作具体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1、2、3。
(二)“优秀负责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坚定。坚持局党委统一领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考验。
2、工作开拓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能够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起来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领导能力突出。能胜任本职工作,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
4、作风清正廉洁。认真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准则和规定,教育和监督单位干职工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5、完成任务坚决。坚决服从上级安排,带领本单位干职工圆满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单位工作无因失职、失责被局及上级机关否决情形。
(三)“十佳工作标兵”评选条件:
1、思想道德领先。思想政治上保持先进性,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集体荣誉,树立良好形象。
2、业务能力在先。爱岗敬业,虚心好学,思路清晰,意识创新,业务水平较高,管理和协调能力较强。
3、优质服务当先。服务意识强,态度好,质量优,评价高,能妥善处理有关矛盾和问题,群众满意度高。
4、政治纪律争先。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知法守法,勤政廉洁,严于律己,无违法违纪行为。
5、示范带动率先。综合素质高,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较好,真正发挥了“岗位标兵”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带头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规定,严守政治纪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敢于担当、清政廉洁。
2、能力素质过硬。带头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等做好本职岗位工作所需的各方面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3、岗位业绩显著。事业心、责任感强,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4、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牢记党的宗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转变作风,主动深入基层,主动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单位各项中心重点工作,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评选办法和步骤
(一)“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由各单位进行自评,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综合评选后确定候选单位,上报局党委研究确定。
(二)“优秀负责干部”党政正职由局党委会议评议确定。
(三)“优秀负责干部”副职、“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工作标兵”由各单位民主评选、组织推荐,上报局党委研究确认。
(四)获得“优秀负责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工作标兵”的推荐人选,需填写《推荐表》(见附件4),并附不少于1000字的事迹材料,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七、表彰奖励
1、荣获“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和“优秀负责干部”、“十佳工作标兵”个人的,在全局年度大会上予以表彰,并授予奖牌、荣誉证书;“优秀共产党员”在“七一”建党节前夕评选,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
2、被评为“优秀负责干部”、“十佳工作标兵”的,发放慰问金1000元;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的,发放慰问金500元。
3、先进个人慰问金由各单位发放。
附件:1、湘阴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管理考核办法
2、湘阴县住建局人才建设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3、湘阴县住建局廉政作风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4、“优秀负责干部”、“十佳工作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1日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1:
湘阴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实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局和谐稳定,根据上级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增强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职能,促进行业安全监管到位,提高综治民调水平,确保全局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二级机构一把手及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
三、评分细则
(一)综合管理(36分)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未贯彻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扣2分;
2、按要求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未参加的每少1次扣1分,扣满3分为止;
3、主管负责人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组织的工作形成文字记录,无书面文字记录的,扣2分;
4、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少1次扣1分,扣满4分为止;
5、每年至少组织4次全面或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整改记录,每少1次扣1分,无记录的每次扣1分,扣满6分为止;
6、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原则,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未建立的扣2分;
7、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报送工作总结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每少1项扣1分,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扣满4分为止;
8、对应纳入内部监管的项目或行业职能监管的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管的,每发现1例扣0.5分,情节严重的每例扣1分,扣满3分为止;
9、按工作计划及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经常性安全巡查,且记录详实,未开展巡查的扣2分,记录不详实的,每次扣1分,扣满2分为止;
10、认真配合上级专项检查,不配合开展的,每次扣2分;配合不力的,每次扣1分,扣满4分为止;
11、严格按行业监管职能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执法不及时、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扣满2分为止;
12、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管理指标,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二)责任制落实和指标分解(6分)
13、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未建立的扣3分,不健全的扣1分,扣满2分为止;
14、单位与下属科室、单位与行业监管对象层层签定责任状,未签订扣2分;签订不全、漏签的,每例扣1分,扣满2分为止;
15、严格制定考核标准,年终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的,未考核的每例扣1分,扣满2分为止;
(三)隐患管理(8分)
16、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受到上级通报的,每例扣0.5分;受到行政处罚、公示的每例扣1分,扣满2分为止;
17、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台账,未排查的每例扣1分,未建立台账的每例扣1分,扣满2分为止;
18、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未制定的每例扣1分,扣满2分为止;
19、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或采取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隐瞒不报或因工作失误未查出并上报的,每例扣1分,未整改或未采取措施的,扣1分;扣满2分为止。
(四)宣传教育培训(5分)
20、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题活动,未按要求开展的每次扣1分,开展不力,部署不及时,每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21、开展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覆盖率达100%,未按要求开展培训的扣2分,培训覆盖率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扣满3分为止。
(五)安全投入(3分)
22、各单位做好安全经费保障,并认真执行各项保险制度,未落实经费的扣2分,经费保障不足的扣1分,未执行保险制度的每项扣1分,扣满3分为止。
(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10分)
23、按要求开展走访调研活动,积极为民办实事,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着力提高综治民调水平。未开展的扣2分;
24、综治维稳得力,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不上交矛盾、推卸责任,确保本单位无群体堵交通、堵党政机关、罢工、游行及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生。每发生1例扣1分,扣满4分为止;
25、完善防控体系,内保安全管理到位,责任落实,防控有效。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扣满4分为止。
(七)事故管理与控制(32分)
26、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及时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事故隐瞒不报的扣2分,事故发生后组织不力的扣2分,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扣3分。
27、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1)考评为不合格单位的;
(2)单位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单位行业监管职能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安全生产相关目标管理指标超过上级下达的指标的;
(5)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稳控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不稳定事件被上级通报追责的。
(八)加分标准
28、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表彰的,省级奖5分、市级奖4分、县级奖3分。
四、奖评方法
考核采取评分制,总分为100分,评分排名第一且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但年度内安全生产工作被局及局以上机构通报、处罚、公示的,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考评得分在70-80分的为安全生产基本合格单位;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本年度单位和该单位党政一把手、专项工作分管负责人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2:
湘阴县住建局人才建设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住建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加快住建专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住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建人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湘阴建发〔2014〕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高技能人才、行政管理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升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为关键,充分发挥人才对单位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各单位落实人才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强化二级机构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抓人才就是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单位各级做好人才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促进人才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人才建设工作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人事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
三、评分细则
(一)组织领导(30分)
1、成立人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无领导机构扣2分,无工作制度扣2分,制度不健全扣1分,扣满5分为止。
2、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有关办公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每年召开人才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精神,研究部署人才工作,解决人才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没少一次扣2分,扣满5分为止。
3、结合本部门本系统人才队伍现状,研究制定有培养、引进、使用、激励人才的相关配套制度和奖惩措施,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使用人才的良好氛围。未建立配套制度、措施的扣4分,未奖惩兑现的扣4分,扣满10分为止。
4、制定人才建设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实际,确定人才培养重点范围与数量目标,做到人才工作有部署、有目标、有落实。无规划的扣3分,无年度计划的扣3分,规划、计划不具体的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二)人才队伍建设(45分)
1、按照人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牵头或参与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或项目推进。 未按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的扣2分,扣满5分为止。
2、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行政管理人才建设为重点,加强本单位人才建设的系统培养,推动各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质量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开展人才继续教育,鼓励人才职称晋升、学历层次提升等(5分);有计划地开展单位行业业务知识和能力提升专业培训(5分);有计划地选派人才参加局内外学习培训或进修深造(5分);有计划地选派干职工参加各类形式的挂职锻炼或者跟班学习(5分);开展干部人才结对帮带提升活动(5分),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和实用人才(5分)。各项需说明内容,视情况予以扣分,扣满30分为止。
3、配合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开展各类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及时圆满完成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类人才工作事项。不配合工作、未完成任务的扣5分,配合不力、任务完成不圆满的扣3分,扣满5分为止。
4、积极参加住房城乡建设及上级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活动,聘请专家、学者来授课,培养一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参加不积极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参与的扣5分。
(三)人才信息工作(20分)
1、掌握本单位、本行业重点人才名单,建立动态管理的人才信息库(有基本信息和专业特长)。未建立的扣5分,不健全的扣2分,扣满5分为止。
2、每年组织针对本单位人才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人才资源和急需紧缺人才。未开展调研的扣5分。
3、建立各类人才建设信息工作台账,按要求报送人才工作信息。未建立台账的扣5分,不安要求报送信息的每次扣2分。
4、及时总结人才工作先进经验,发现优秀人才典型,落实人才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局人事股报告一次人才工作情况,每年2次(每次2.5分,共5分)。
(四)工作创新(5分)
创造性开展人才工作,探索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人才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被局及县级相关部门以上表扬肯定(需说明创新点及内容,每个创新点2.5分,共5分)。
(五)奖励加分
1、每年在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刊杂志、信息简报等发表人才建设工作信息或新闻稿件,宣传优秀人才事迹,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每条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
2、获相关得专业部门技术奖励的,每次加5分;获得专科学历的每人次加0.5分,获得本科学历的每人次加1分;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每人次加2分;取得国家注册资格的二级每人次加3分,一级的加5分;取得专业技能证书的每人次加2分。
3、人才工作经验在会议上交流推广,或者获得县以上表彰,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3分、5分、15分、30分,同一项工作如重复表彰以最高级别计分。
4、人才工作得到领导批示肯定,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5分、10分、20分,同一项工作获两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取最高分。
五、考核奖评办法
1、考核形式。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评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核等次。考核采取评分制,总分为100分,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3、考核结果及其应用。考核工作小组将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向局党委汇报,经局党委审议同意后,发文公布考核结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获得良好等次的,鼓励总结提高;对获得合格等次的,督促改进提高;对获得不合格等次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获得优秀等次第一名的为年度人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单位的人才工作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班子实绩考核和干部实绩评价、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人才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经考核工作小组研究后,予以酌情扣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
附件3:
湘阴县住建局廉政作风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十八大以来各项规定,根据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深入推进我局廉政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解决廉政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我局工作人员忠诚、廉洁履职能力,树立住建部门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住建局廉政作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机关、纪检监察领导任副组长,局纪检监察室、各二级机构党政一把手为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全面兼顾、重点突出、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目标量化、注重实效的原则,既看单位廉政作风建设整体情况,又看个人作风情况,既看单位制度建设,又看制度执行效果。
四、考核办法
对各二级机构的廉政作风建设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两种形式。
(一)日常考核。由局纪检监察室对各二级机构廉政作风建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结果作为日常考核的依据,并登记、计分。
(二)年度考核。年终由考核小组集中对各二级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1、听取汇报。召开汇报会,由考核小组听取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廉政作风建设的汇报。
2、民主测评。由各二级机构班子成员,中层负责干部、干职工代表、老同志代表为民主评议成员,对单位班子落实廉政作风建设总体情况进行现场测评。
3、个别座谈。分别对班子成员、中层负责干部、干职工代表、老同志代表进行座谈,听取情况。
4、查看资料。对本单位资料进行查阅。
五、评分细则
(一)廉政责任制建设(10分)
1、落实“一岗双责”,并对廉政建设责任尤其是三公消费实行签字背书,未执行的扣2分。
2、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廉政作风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组织专题听取、研究廉政作风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全年要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3、落实建立廉政作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未建立此项制度的扣2分。
4、建立健全廉政责任制追究制度,未建立此项制度的扣2分。
5、向上级纪检部门按要求报送材料或信息1年不少于2篇(条),少于1篇(条)的扣2分。
(二)惩防体系建设(40分)
1、组织学习十八大以来出台的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规定和局下发的各项文件,未组织学习每次扣的0.5分,扣满1分为止。
2、本单位纪检干部积极参与局组织的各项培训,未参加的每人次扣0.25分,扣满1分为止。
3、各类学习培训,相关人员未作好记录备查的,每人次扣0.25分,扣满1分为止。
4、积极参加县纪委组织的活动,未派人参加的,每人次扣0.25分,扣满1分为止。
5、落实“三重一大”、“四不一末”制度,每一项未执行的,扣0.25分,扣满2分为止。
6、落实党务政务公开,未落实的扣1分。
8、切实按要求开展作风建设重点单位系统抓、抓系统活动,未按要求开展的,每项扣1分,扣满10分为止。
9、切实开展局安排的各项作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活动(干职工转作风座谈、干职工庸懒散乱作风治理、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检查、负责干部自由裁量调查、监督网运行情况检查、股室负责人及二级机构负责人述职述廉、负责干部讲纪律讲规矩工作讲评、党员格次评定),未按要求开展的,每项扣1分,扣满8分为止。
10、切实实行签字背书制,每季度未对财务及三公消费进行签字背书的,每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11、落实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向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制度,未纲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抄报县监察审计机关备案,每发现1例扣0.5分,扣满1分为止。本单位没有此项的,不扣分。
12、落实拟提拔干部廉政情况征求同级纪检部门意见规定,发现1例未执行的,扣0.5分,扣满1分为止。
13、制定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未制定的扣1分。
14、制定本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办法或规定,未制定的扣2分。
15、制定本单位作风建设制度、办法或规定,未制定的扣1分。
16、制定优化经济环境管理制度、办法或规定,未制定的扣1分。
17、制定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未制定的扣1分。
18、制定依法行政监管制度、办法或规定,未制定的扣1分。
19、制定办事公开制度,未制定的扣1分。
20、制定自由裁量权实行办法并向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未制定办法的扣1分,未备案的扣0.5分;扣满1分为止。
21、制定单位津补贴发放标准或规定,未制定的扣2分。
(三)作风建设(38分)
1、严守劳动纪律(6分)
(1)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经现场检查或查阅记录,发现迟到、早退行为每人次扣0.25分,扣满2分为止。
(2)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请人代会或缺席,以签到记录为准,发现上述行为每人次扣0.25分,扣满2分为止。
(3)上班期间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串岗、离岗、网上聊天、购物、玩游戏、视频、炒股、打牌,不得出入休闲会所和娱乐会所。经检查发现或举报核实上述行为每人次扣0.25分,扣满2分为止。
2、严肃生活作风(14分)
(4)生活作风规范,不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活动,每发现1例扣0.25分,扣满2分为止。
(5)遵守工作规定,工作日中不得中餐饮酒,发现1例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6)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处吸烟,经检查发现或举报核实,每1例扣0.25分,扣满2分为止。
(7)规范驾驶车辆,不得酒后驾车,经核实,每1例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8)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得参与邪教组织,信巫拜神,搞封建迷信活动,每发现1人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9)严格执行殡葬改革规定,城区公职人员一律到殡葬场所办理丧事,不得在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炮竹,发现1例扣0.5分,扣满2分。
(10)按程序要求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造成不良影响,发现1例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3、严厉工作要求(18分)
(11)坚持优质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职责范围内,对待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索拿卡要的,每发现1例扣0.5分,扣满3分为止。
(12)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精简办事,公开办事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限行使,不得违反行政审批许可、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程序办理,每发现1例扣0.5分,扣满3分为止。
(13)坚持廉洁从政(从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吃请喝请玩、收受红包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强揽工程业务、兜售材料产品,或干预、插手市场经济,谋取私利,每发现1例扣0.5分,扣满3分为止。
(14)坚持公正选拔任用干部,不得违反“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要求,每发现1例扣0.5分,扣满3分为止。
(15)坚持务实办事,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或出席各种庆典及开展达标、表彰活动,每发现1例扣0.5分,扣满3分为止。
(16)认真落实津补贴发放规定,不得超标或变相超标发放,超标或变相超标扣3分。
(四) “三公”管理(12分)
1、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凭公函接待,不得借公务接待之名用公款相互吃请或参与娱乐健身活动,不得提供超标接待及利用公款或变相利用公款购烟和高档酒、提供礼品、土特产、纪念品,每发现1例扣1分,扣满4分为止。
2、规范公车购置、使用、更换和报废行为,不得超编超标购车,不得违规停放车辆,不得公车私用、私驾、私借,不得超标装饰车辆,不得违规筹措资金购置公车或占用他人、他单位车辆,每发现1例扣1分,扣满4分为止。
3、规范因公出差,因公出国(境)行为,不得用公款旅游或公款变相旅游,不得违规办理出国(境)手续,不得在出差、出国(境)期间出入赌博和色情场所,每发现1例扣1分,扣满4分为止。
(五)奖分标准
1、单位或个人廉政作风建设受到县委通报表扬的,每次奖2分;
2、廉政作风建设被媒介推介的,省级每次奖4分,市级每次奖3分,县级每次奖2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计分办法。每个被考核单位基本分值为100分,实行分项汇总计分、倒扣分和奖分制,单项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1、基本指标考核分值:80分(见附件),日常考核分值占基本指标考核分值的30%,年度考核分值占基本指标考核分值的70%;最终考核总分值=日常考核分值×30%+年度考核分值×70%。
2、民主测评:20分;实际得分总值=20分×民主测评基本以上满意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当年廉政作风建设工作不合格单位:
1、考核综合评分未达到80分的;
2、民主测评基本以上满意率未达到90%的。
(三)考核不合格单位,单位党政一把手须向局党委作书面检讨,由局党委指派相关负责人对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
(四)凡作风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按《湘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受到县级纪检部门以上(含县级)处理或处分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直接定为廉政作风建设不合格单位。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取消本年度单位和该单位党政一把手、专项工作分管负责人所有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