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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2023)湘矫警决字第04号

来源: 湘阴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3-17 12:54 浏览次数: 1

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3)湘矫警决字第04号

社区矫正对象李*,男,1987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6241987********,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司法所监管,多次不假外出,不按时进行人脸签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湘阴县司法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