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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来源: 湘阴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04-16 15:31 浏览次数: 1

为加强对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相关工作机制发挥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评估内容

1.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村(社区)依法治理、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工作等。

2.完成规定任务情况:是否按规定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和举办法治讲座,是否动员所在单位组织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等。

3.工作台账建立情况:包括工作日志记录情况,工作台账填写上报等。

4.工作纪律作风情况: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能否自觉接受村(社区)所在地司法局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监督指导和听取村(居)委员会和群众意见建议等。

5.服务微信群的建立、管理、运行情况:是否按要求与所服务村(社区)实名建立服务微信群,是否按照“谁建立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入群审核、言论发布、人员管理等工作,是否在群内了解村(社区)及群众法律需求,提供实时法律服务等。

二、考核评估标准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考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

优秀:履职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基层组织和群众满意,考评得分90以上,村(社区)及司法所评价均为优秀。

称职:能够认真履职,工作成效明显,基层组织和群众基本满意,村(社区)及司法所评价为优秀或称职,考评得分70分以上。

基本称职:能够基本履行职责,工作成效一般,基层组织和群众评价一般,村(社区)及司法所评价为基本称职或以上,考评得分60分以上。

不称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为不称职:

1.不能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较大,村(社区)或司法所评价为不称职;

2.考评得分低于60分;

3.服务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评分标准详见《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考评表》。

三、考评时间

每年两次,时间为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从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执行,考核年度的工作。

四、考评及备案程序

1.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交自评年度工作总结,所在地司法所对照《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考评表》打分。

2.司法所签署考核等次建议并提交县司法局。

3.县司法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并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汇总辖区内法律顾问考核情况报所在市司法局。

4.市司法局审查后将考核情况汇总报省司法厅备案,同时通报同级律师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五、考评方法

1.查阅资料:包括工作日志、台账、案卷、自查报告等。

2.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主要包括村(居)委员会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等。

3.集体座谈:服务地群众代表。

4.满意度测评:组织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进行书面等多方式的测评。

5.提取《村(社区)法律顾问评价建议书》。

六、考评结果运用

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参考因素。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补贴减半支付,考核为不称职的,补贴不予支付且不得续聘为村(社区)法律顾问。

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对象是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执业考核的参考因素,凡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考核为基本称职(含)以下的,年度执业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