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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4-11-15 00:00 浏览次数: 1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大力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从今年起将 124正式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原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做好今年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结合我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工作实际,县委法治湘阴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持依宪治国,树立宪法权威。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冲刺省十强、争创示范县”的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其中左宗棠广场集中宣传活动暨“遵宪守法、共建和谐”签名活动时间为 2014124上午8:00—下午17:00

四、宣传重点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法治中国建设,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集中开展宪法和宪法精神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社区法制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道路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五、活动主要形式

1、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聘请法学专家,为县委学习中心组开展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知识讲座。

2、左宗棠广场开展“遵宪守法、共建和谐”法治签名活动。

    3、组织集中法治宣传。以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组织县直部分执法单位在宗棠广场开展大型集中法治宣传。
    4、组织我县南山松老年人自行车队在全县城乡开展以宣传宪法为重点的巡回法治宣传活动。

5、从11月中旬到12月上旬,组织全县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学法用法考试,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

6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结合各地实际和各部门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采取形式多样的普法方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宣传宪法知识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把“12·4” 集中法治宣传暨法治签名活动作为当前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和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要结合各部门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策划组织好此次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制作3块法治宣传展牌,印制1000份以上宣传资料,要明确由一名副职带队,510人参加的宣传小组,统一着装,按照活动时间要求在活动现场指定区域认真扎实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参加活动人员参与签名活动。县电视台、湘阴周刊等县内媒体要结合主题,开展专题宣传,营造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

3、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县委法治办将加强对此次活动的指导、督查。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乡镇、各单位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情况请于12月中旬总结上报县委法治办。

联 系 人:谭永红

联系电话:2222650

                      

 

 

中共湘阴县委法治湘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 年11 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