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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走访、大化解、大稳控专项活动方案

来源: 湘阴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9-01-08 15:37 浏览次数: 1

2019年全县“大走访、大化解、大稳控”专项活动方案

根据《人民调解法》以及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推进平安湘阴、法治湘阴建设,决定在全县部署开展“大走访、大化解、大稳控”专项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大走访、大化解、大稳控的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将矛盾纠纷处置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着力发动广大群众自觉投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家园”的生动实践,努力开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局面,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的幸福感谢和自豪感。

二、活动内容

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各司法所或乡镇调委会要及时排査和报告所在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围绕四个方面进行重点排查:一是査重点人员。对有治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吸毒、戒毒人员,非法上访者以及有肇事肇祸隐患的精神障碍患者,性格偏执、心理失衡扭曲的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定期上门走访,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摸清不稳定因素,做好源头防范。二是查重点领城。将婚烟家庭不和、邻里关系紧张、两性情感纠葛等具有普遍性、易引发“民转刑”的矛盾纠纷列入必查项目,发现苗头及时介入化解。三是査重点时段。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和全国、全省“两会”及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査,摸清底数,掌握情況。四是查重点案件。对本单位个人和群体性非正常上访的突出问题,以及久拖不决的纠纷积案,要建立排查台帐,重点化解。

2.加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要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

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研判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根据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建立动态研判

机制,全面收集、梳理、汇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提出预防

化解矛盾纠纷措施和意见。对重要情况、重大问题、重大案

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县政法委汇报。

3.做好矛盾纠纷防范重点。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特点认真梳理,有效防范和管控。重点做好“四防”:抓小防扩大。对排查发现的民间纠纷、社会不安定因素问题要统一登记造册,逐个分析排査,及时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阶段。抓早防升级。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对各种矛盾纠纷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调处。对可能出现的上访事件,及时控制事态恶化,运用三调联动机制进行联合调解,使矛盾纠纷得到顺利化解,避免越级上访。抓细防疏漏。坚持在“细”字上下功夫,做到不疏不漏,不消除隐患不松懈,不解决问题不放过。抓实防隐患。对重点防范对象落实专人负责,做到重点预防;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信访积案,确保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不稳定因素。

4、建立矛盾纠纷保障机制。①场地保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必须为调委会提供专门的工作场地,同时配备必备的办公设施。②经费保障。县财政将调解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按人均4元预算,县调委会设立专门账户,由财政年初打到专项账户,至年底时由县调委会根据各乡镇(街道)的考核情况予以拨付。拨付到乡镇(街道)的调解经费,由乡镇(街道)按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和案件调处数量拨付。

三、活动步聚

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在2019年1月县委、县政召开动员大会,对“大走访、大化解、大稳控”专项活进行部署安排。各乡镇(街道)、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必须在全县动员会之后召开动员会,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2月-2019年10月)。

①、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査,建立基础信息排查、矛盾纠纷调处、重点稳控人员三本台账。并在2019年2月底建立。

②、定期召开会议,包干负责。各乡镇(街道)、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在每个月第一个星期一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村(社区)每半个月一次,并要形成会议纪要。对重大矛盾纠纷推行领导包案化解制度,按照“五个一”(一个纠纷、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责任到人限期化解。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要适时跟踪回访,形成纪要,对调解协议不履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必要时进行司法确认。

3、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1月)各乡镇(街道)、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对收集的矛盾纠纷信息,要认真疏理归纳,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三套台账”(基础信息排查台账、矛盾纠纷调处台账、重点稳控人员台账),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属于本单位、本乡镇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不能解决的,要当场答复解决,不能将矛盾上交,一推了之。对符合要求,可以解决,但涉及多个部门,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切实负起“首问”责任,身矛盾纠纷的申请人作出承诺,并及时和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向县调委会反馈,由县调委会分门别类建立台账,进行定期交办或个别直接交办,实行“挂号销号”管理。

4.总结考评阶段(2019年12月)。在专项活动中要注

重培育、发现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

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各单位要有阶段性

小结,活动结東时要全面总结。

四、活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湘阴县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周太平同志任主任,范征、何忠伟、李卫东、蔡志伟、刘国琪任副主任;县直及驻县直各单位的相关副职和乡镇(街道)政法书记为成员。调委会办公室设县司法局,刘国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调委会主任、副主任要以身作则,带头调处矛盾纠纷、办实事,同时要深入各单位,对“大走访、大化解、大稳控”活动进行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调委会,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主任,乡镇(街道)政府一把手、政法书记任副主任,司法所长、派出所长、民政所长、法庭庭长为成员。通过专项活动,强化各级调委会成员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增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数量有大幅度增加,实现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无民转刑、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集体上访”,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2、强化督导,严格追责。县调委会要结合其他工作或专门就调解活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每季度并根据工作情况,适时予以调度、通报,对工作重视,措施到位,成效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调处不到位、敷衍塞职、推诿扯皮,使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而引发不良后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