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3
湘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安监局   2018-06-1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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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安监发〔2018〕19号

各股、室,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

现将《湘阴县安监局推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


湘阴县安监局推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规范化水平,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审批事项精简、便民、高效的目标,根据《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18〕24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准确把握国务院“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评价进行规范。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破除制约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二、基本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称《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及各环节有标准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方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三、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管理

(一)梳理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根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下列行政许可均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项具体情况,以文字形式对行政许可流程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按照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编制完善流程图(附件2),同时,从流程设置的合理性,功能、方法、对象是否重复,以及环节先后顺序合理性三个方面,对行政许可审查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照片、微信、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二)行政许可实施流程各环节要求。行政许可实施的流程主要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三个环节。

1.受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过程中,应按规定及时接收,一次性告知并收清所有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签收材料之日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发放烟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附件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限时送达申请人。

2.审查。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要明确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将许可的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制定并量化审查工作细则,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行政许可流程及职责的表单,对现场审查不符合要求,要出具书面告知。

3.决定。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应明确作出决定的方式、时限及送达方式。对依法作出许可书面决定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开,同时将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之后的后续环节(如变更与延期事宜)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对依法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和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规范行政许可服务

(一)建立服务制度和规范。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要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实际,制定并完善善信息公开制,不断完善服务水平,开展满意度调查,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

(二)编制服务指南。针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含流程图),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和办理要求,便于行政相对人提前知晓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所需申请材料等。服务指南应包含名称,适用范围、项目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限、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要素等。

3.多渠道提供咨询服务。提供现场咨询和非现场咨询(电话0730-2612345)等多种咨询方式和渠道,指定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并能够通过现场和非现场预约。

五、规范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标准化的监督检查要将业务监督与行政监察有机融合。监督检查由局政策法规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电话或上门回访的方式,重点监察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及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恶意刁难、吃拿卡要等其他违规情况,并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改进服务。涉嫌违纪违法的,提请相关部门按照行政监察、纪律检查或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明确责任分工。局政策法规股指导相关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业务优势,做好配合衔接工作。各股室按照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推进行政许可工作有序进行。

3.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把有利于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先把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聚焦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项上,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升服务效能,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行政许可标准化带来的变化和实效。

附件1.《湘阴县安监局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名单》

附件2.《湘阴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程序表》

附件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申报条件和相关制度》

附件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附件1

湘阴县安监局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柳艳秋(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戴  伟(派驻纪检组组长)

高胜强 (安监局副局长)

陈世明(安监局总工程师)

组  员:甘  喜(安监局综合法规股股长)

颜  强(安监局烟花爆竹股股长)

吴双华(安监局烟花爆竹股副股长)

吴国虎(安监局烟花爆竹股副股长)

李  煌(安监局烟花爆竹股办事员)

黄司翔(安监局烟花爆竹股办事员)

吴增光(安监局烟花爆竹股办事员)

附件2

附件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申报条件和相关制度

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零售门店严禁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烟花爆竹专营店,经营面积不少于40平米(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但最小不得少于10平米);

3、零售场所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零售门店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器材;在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语。

5、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门店的安全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当地产业规划。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国家安监总局规定)。

“两关闭”: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门店。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三严禁”:

1.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非法产品。

2.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3.严禁超许可范围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三、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管理要求

1.必须符合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店布局规划。

2.统一标牌标示,所有零售店统一为“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标牌上由乡镇进行统一编号登记。

3.零售门店内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危险区域、严禁烟火”等安全标语。

4.零售门店必须配备有效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零售门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烟花爆竹储存、燃放的安全知识,并通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6.零售门店必须从本县批发企业购买烟花爆竹,要保存进货凭证,进行流向管理登记。

附件4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售)许 可 证

申 请 审 批 表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受理机关

受理日期

受 理 人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和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受理机关”、 “受理日期”、“受理人”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负责人”是指提出零售点申请的单位(或个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是指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6.申请书表格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7.现场审查意见应明确所审查单位的周边安全距离内是否有加油站、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是否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距离最近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距离;限量存放量和许可经营范围等内容。

许可证申请表

单 位 名 称

负 责 人

经 营 地 址

邮政编码

经 济 类 型

注册资本

联 系 电话

传     真

工商注册号

登记日期

登 记 机 关

固定资产总值

销      售     额

从 业 人 员

营业场所(或专柜)

面             积

申       请

经 营 范 围

烟花类[    ]

产品分级

C[   ]D[   ]级

爆竹类[    ]

产品分级

B[   ]C[   ]级

周 边 环 境

周围100米内的重要场所、建构筑物说明:周围      米内无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存储设施。

最近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距离:             米

申 请 意 见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  查  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

签  字

备注

1

法人条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

安全管理制度(含应急处置措施)

3

零售店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明

4

经销人员培训合格证(有店员的)

5

经营场所外部安全距离及安全疏散条件

6

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

7

产品进货台帐

现场核查意见:

现场核查人员签名:分管领导                    安监站长

(盖乡镇安监站公章)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承办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意见

发证机关负责人                 发证机关(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许可证载明内容

单 位 名 称

主要负责人

经营场所地址

经 济 类 型

许可经营范围

烟花类[    ]

产品分级

C[    ]D[    ]

爆竹类[    ]

产品分级

B[    ]C[    ]

限制存放量

证 书 编 号

(    )YHLS[    ]           号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 证 机 关

发 证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