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3
湘阴安办发〔2017〕25号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5-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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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较大以上事故多发,且3个月内接连发生3起重大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彻底清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开创良好的社会环境,省安委会决定自20175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安办


 

明电〔201727号)文件精神,县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工作重点

在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冶金、人员密集场所、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非煤矿山: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数据造假的;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图纸造假、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二)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业、违反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的;违规进行倒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的。

(三)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的。

(四)油气输管道:乱建、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的;管道违规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的。

(五)道路和水上交通:“两客一危”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工程车辆非法载人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法挂靠经营的;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车辆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船舶超航区航行的;超载、违规装载和车辆动态管理制度、签单发航制度不落实的;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的。

(六)建筑施工: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和违规借用资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七)粉尘涉爆:粉尘涉爆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违规动火用电、通风除尘防静电措施不落实的;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的;作业场所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的。

(八)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十)再生资源回收: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经备案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有按规定对回收物品和出售人进行登记的。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其他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同步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将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

三、    工作安排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20175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6月底)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对辖区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和抽查;各村、居委会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10月)

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并通过暗查暗访、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1-12月)

 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和县安委办要通过采取明查暗访、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工作平衡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打非”队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三)切实注重统筹兼顾。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大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不安全落后产能淘汰等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四)切实强化考核问责。要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查督办,采取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并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上面热、下面冷、政府热、企业冷”的顽疾。对辖区内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从重追究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531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12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0-211568513574015354

邮箱:30845824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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