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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安办发〔2017〕1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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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现将《湘阴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2 月10


 

湘阴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委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岳阳市中南市场“1.24”烟花爆竹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经营实施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取缔全县范围内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监管,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全县区域内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及零售门店违法违规行为。

    (二)禁止经营区域

    县城主城区:新世纪大道以南、芙蓉北路湘阴城区段以西、滨湖大道以北、滨江大道以东区域为禁止经营烟花爆竹区域。

  (三)禁止经营区域外,落实打疏结合的原则,取缔一批,规范一批烟花爆竹经营门店。

   三、职责分工

   1.县安监局

   对在禁止经营区域内已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负责做好工作,收回证书,对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到期的经营门店不得换发新证。对批发公司和零售门店超量、超规格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将农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审查权、零售店的布点规划及流向管理权委托给乡镇安监站。

   2.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办

   负责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无证、证照过期经营烟花爆竹依法开具没收、扣押等执法文书。

   3.县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维稳工作,协调整治行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应对处理整治工作中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相关部门移送的非法案件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及时查处,依法予以打击。组织销毁、处置罚没的烟花爆竹。

   4.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打击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5.县公安消防部门

   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第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负责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6.县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进行检查,查处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7.县供销联社

   负责做好本系统员工放弃在主城区经营烟花爆竹的工作,配合县公安局、安监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交通运政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市场的管理和整顿工作。 

   8.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安监站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取缔辖区内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乡镇安监站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核实。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 29 331

    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车、短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宣传发动的同时,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对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门店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充分全面的了解全县烟花爆竹门店分布情况并登记造册。

   (二)全面整治阶段( 331 1220

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要紧密配合,整体联动,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零容忍”,重拳出击,严查重处,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做到打击有力、处理果断、整治到位。县烟花监管办和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服从调度指挥,积极参与,不讲条件,不摆困难,不打折扣,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 1220至年底)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同时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有所抬头。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工作成效,严防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恒求为组长,副县长范征为副组长,县安监局、公安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运管所、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专项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办。领导小组要牵头抓总,科学指挥、精心组织、加强调度,定期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了解整顿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到清查不留死角,执法不讲人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分管负责人和责任人要具体抓、抓具体,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位,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区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严格督查,严肃问责。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顿领导小组要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顿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力、整顿不力导致专项整治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机制,狠抓监管。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后,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把已退出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的门店纳入日常监管,要划区分片,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关死关严,防止反弹。乡镇要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建档造册,对门店的进货渠道及销售流向进行监管。县政府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顿工作纳入年度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