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3
湘阴安办发〔2016〕16号 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阴县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07-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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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湘阴安发〔201620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湘阴县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75

 

湘阴县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按照629日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湘阴安发〔201620)号文件的要求,从2016630日至2016930日,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问题,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全面查摆到位、整治到位,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时间

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自2016630日开始,至2016930日结束,为期3个月。

三、组织领导分工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领导,检查组由刘正仁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谭杰雄为驻点督导员,县安监局为牵头单位,罗明为联络员,县商务粮食局、公安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工信局、发改局、气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湘政办发〔20134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要求,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安全整治小组

由安监局牵头,县商务粮食局、公安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气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县加油站,洋沙湖工业园区5家使用企业及福湘油漆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非法经营成品油整治小组

由县商务粮食局牵头,公安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安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开展全县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排查整治、打击取缔工作。

3.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整治小组

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开展各乡镇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打击取缔工作。

4.未纳入“三同时”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项目整治小组

对未纳入“三同时”安全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园区的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在园区以外的,由工信局牵头,商务粮食局、发改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对未纳入“三同时“安全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的过程安全开展专项整治。

四、工作要求

1.高度警醒头脑。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大于天。安全生产工作任何都不能盲目乐观、不能掉以轻心、不能心存侥幸。各整治小组务必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居安思危,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力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无事故。

2.强化责任落实。各整治小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3.严格督促问责。各整治小组要及时掌握情况,及时通报反馈,及时督促整改,做到“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每月警示”。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甚至玩忽职守、渎职失职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一岗双责”要求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各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小组必须在每周期五上午将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总,报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联系人:周干军   电话:13874057856邮箱:1251441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