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负责优抚双拥、退伍安置、救灾救济、民间组织管理、老龄工作、革命老区建设、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救助、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婚姻登记、救助管理、殡葬管理(殡葬执法)、慈善工作、福彩募捐、光荣院、社会福利院、烈士陵园管理、康复医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机构31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有办公室、财计股、老干办、机关事务中心、政工人事股、工会、纪检监察室、宣教股、法规股、信访接待室、救灾救济股、双退办、优抚股、老区办、社会事务股、社团股、基政股、区划地名股、老龄办、项目办、社救局、慈善办、募捐办、婚登中心、军干所、殡葬管理站、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院、光荣院、烈士公园管理所、康复医院
三、部门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8291.7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950.78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41万元。
预算总支出829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5.4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49.8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04万元)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605.3万元,其中 1、优抚经费87.5万元;2、1-6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险金300万元;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15万元;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80万元;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80万元;6、城乡医疗救助85.6万元;7、五保供养2408万元;8、敬老院维修52万元;9、敬老院工作人员经费371.2万元;10、重大救灾救急经费50万元;11、军队移交地方离退休人员安置100万元;12、城乡义务兵优待金510万元;13、救助站救助经费50万元;14、百岁老人健康补贴12万元;15、老龄办工作经费6万元;16、精减退职生活救济90万元; 17、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经费2万元; 18、孤残儿童最低养育90万元; 19、殡葬管理经费30万元; 20、困难群众殡葬费100万元; 21、南泉寺、望滨烈士陵园管理10万元; 22、战残军人生活补贴118.5万元; 23、双拥经费20万元; 24、基本养老服务补贴160万元; 25、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偿265万元;26、临时救助85.6万元;27、防肇医院(精神病)5万元;28、地名地标普查100万元;29、光荣院经费10万元;30、高龄老人生活补贴144万元;31、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10万元;32、养老机构责任险、五类特困人员意外死亡保险费56万元;33、五保、低保户住房综合保险15.9万元;34、退役士兵自谋职业10万元;35、退役士兵待安置生活费16万元;3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34万元;3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46万元;38、民政工作经费360万元;39、退伍军人“双带双促” 15万元;40、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经费5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341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万元,降低32%。因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费随之降低,预算比上年减少14万元,降低54%。其他交通费用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因公务需要的临时租车;因公出国(境)费用于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外有关事务、会议及培训;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1.6万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