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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发改价〔2016〕159 号 湘阴县发改局、湘阴县财政局、湘阴县教育局 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16-09-01 00:00 浏览次数: 1

各乡(镇)中小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岳阳市发改委、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体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发改价费〔20163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免学费政策。

(二)、高中阶段学校符合国家和省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免学费政策实施,不符合国家和省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收费标准(见附件1)执行,课本费由县级价格、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市教育体育局颁发的用书目录、及各学校实际征订的版本和省发改委下达的价格分校从实核定(县直高中课本费见附件2)。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费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执行的标准(见附表1),报市发改委备案。

二、服务收费和代收费

(三)、作业本费。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购。收费应严格控制在标准以内:1-2年级不超过7/.期,3-6年级不超过10/.期,7-9年级不超过15/.期,普通高中不超过30/.期,职业高中按实收取。作业本的具体数量及印刷质量由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文明确。

(四)、教辅材料费。中小学的教辅材料征订选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监管暂行办法》(湘发改价费〔2016206号)、《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岳市教发[2014]20)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认真按学生或家长自愿、“一科一辅”原则,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新华书店是教辅材料唯一发行单位),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2016年秋季教辅材料自愿订购参考书目和参考价格见附件34)。

(五)、寄宿费和公寓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设公寓,寄宿费全免;农村非义务教育阶段和城市中小学寄宿费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限额控制,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最高限额内,分校审批、分栋(层)公示;公寓费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分类定价,具体标准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湖南省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校审定。

(六)、伙食费。原则上要求购票就餐,确实无法实行购票就餐的学校(含提供饭菜加热服务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农村学校)也可采取最高定额标准进行管理。即我县的伙食费最高定额标准为:早餐不超过4/.餐、中餐不超过6.5/.餐、晚餐不超过7/.餐,按实收取。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就餐卡实行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可收取成本费用,具体价格报县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学校食堂要遵循“保本不盈利”的原则,严禁盈利,并按规定建立单独的伙食台帐,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七)、校服费。按照我县实际,校服继续实行限价管理和逐校审批办法。在农村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城中小学推行校服。校服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小学夏装80/套,小学春秋装90/套,小学冬装175/套;中学夏装 100 /套,中学春秋装 120 /套,中学冬装200 /套。其质量标准严格按国家质量标准(GB/T31888-2015)执行,教育、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控质量标准。校服的具体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成本审核后,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严核定。有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取得当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和绝大多数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亦可依上述标准,按逐校审批的原则进行试点。

(八)、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并报教育局批准。学生个人消费且经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毕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九)、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新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代收体检费,体检项目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80号)规定执行。

三、收费纪律及相关政策

(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事关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校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省、市、县统一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和规定。

(十一)、各中小学校务必认真执行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费、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补课收费或放任公办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午休住宿费(学校不得以此强制学生在中午离开学校);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择校费;严禁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以及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集中到军校军训的由学生负担伙食费)。同时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精准助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十二)、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各校不得将其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发行机构订阅。

(十三)、各中小学校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学校的学费收入,禁止任何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十四)、各民办学校继续执行收费放开政策(公助民办和公办民助的中小学校仍执行调定费审批制),由学校自主定价,但必须在县级以上教育、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下,遵循省定的民办学校收费“八原则”,落实备案收费,禁止跨学年收费。

(十五)、各中小学校要继续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式样可从岳阳教育体育网下载),并通过招生简章、网络等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切实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十六)、继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完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问责制。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将密切配合,认真督促县内各中小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各中小学校收费的监督力度,及时接受、认真受理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和情况反映,对学校、有关单位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好我县教育收费的良好秩序,切实维护好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附件:

12016年秋季公办高中阶段学校收费标准

22016年秋季县直普通高中课本费标准  

3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教辅材料自愿订购参考书目及价格

42016年秋季高中教辅材料自愿订购参考书目和参考价格

 

 

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湘阴县财政局  湘阴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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