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起草了《湘阴县2023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报送法制审查的《湘阴县2023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湘阴县2023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为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全面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湘阴县2023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的起草过程
自2023年2月开始,我局多次调研了湘阴二中高级中学,南湖四中、新泉中学、左宗棠初中,滨湖学校、东湖学校、长岭学校等中小学,走访全县各地群众,了解实际困难,针对群众的诉求,并结合往年省市县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起划《湘阴县2023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分管副县长多次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研讨,征求了相关业务部门建议意见,5月19日将《湘阴县2023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挂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完成后,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湘阴县2023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制定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见》(教基厅〔2018〕5号)
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HNPR—2021—03008)
四、《湘阴县2023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说明
(一)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县综招办在湘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掌上湘阴”微信公众号开设湘阴县阳光招生专栏,公布招生政策、方案、程序和办法等。各学校通过宣传橱窗、微信和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学校阳光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努力完成招生录取计划,不得擅自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超计划招收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应及时清退,对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任何学校不得进行诱导性的招生宣传,不得进行功利性的招生行动,不得组织选拔性招生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严禁各招生学校乱发招生广告,凡需在媒体上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事前须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发布。严禁泄露学生信息。严禁未备案的职业学校或招生中介进校宣传招生和开展招生活动,坚决杜绝“买卖生源”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交由相关监督执纪执法部门严肃问责查处。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招生学校校长为本单位阳光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职履责,维护阳光招生工作的纪律和秩序,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由县教育局将阳光招生工作纳入各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评估,凡在招生工作中因履职落实不力、操作实施不当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重大负面影响问题的,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湘阴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