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11-29
解读:《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20-07-2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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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19〕17号)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二、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和其他违规电动车,经营者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违规电动车。

三、电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四、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临时注册登记(备案)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五、低速电动车在7:00-10:00、17:00-20:00期间禁止在县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予通行的除外。

六、电动车车主在过渡期内报废处置现有违规低速电动车的,可由相关部门给予报废补贴,报废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七、禁止驾驶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