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行政监督部门的标后监督管理职责,强化遏制工程项目违法转包、分包和挂靠等行为,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牵头制定了《湘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现就《湘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8、《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9、《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10、《政府投资条例》;
11、《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
1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17、《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8、《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湘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包含总则、职责分工、责任追究、附则共四章15条。
1、第一章“总则”部分共4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监管主体与内容。
2、第二章“职责分工”部分共6条:主要明确了纪检监察、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审计、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建设单位现场日常监管职责。
3、第三章“责任追究”部分共2条:主要明确了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情形进行责任追究。明确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问责情形。
4、第四章“附则”部分共3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国家、省或其他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县发改局会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30-2115629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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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9-11